歐洲法院裁定 肥胖可視為殘障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412180406-1.aspx
(中央社布魯塞爾18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法院(CJEU)今天裁定,肥胖的人可被視
為殘障,意味著禁止職場歧視的歐盟法令可保護他們。
這起案例來自丹麥法院審查照顧小孩的男子柯爾托福特(Karsten Kaltoft),控告丹麥
一個地方政府的案子。他在受雇期間,體重從未低於160公斤,他控告遭不公平解僱。
柯爾托福特認為,肥胖是他丟工作的原因之一,這等於非法歧視,市議會否認這項指控。
丹麥要求歐洲聯盟法院裁定,歐盟法律是否禁止歧視肥胖,或肥胖是否可被視為殘障。
設在盧森堡的歐洲聯盟法院裁定,歐盟僱用法並未特別禁止歧視肥胖,法律也不應擴大至
此。
然而,法院說,「在與其他員工平等的基礎上,如果一名員工因肥胖,妨礙他無法完全及
有效率的參與職業活動」,那麼可被視為殘障。
這便將受到反歧視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