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政府根本就只想把能賺的分贓給既得利益財團....
那個新創公司能拿出 100 億?
想搞網路銀行 曾銘宗:需要100億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218002598-260410
2014年12月18日 11:07 彭禎伶
國內網路業者若想比照大陸阿里巴巴集團,可儲值、買基金、開網路銀行,金管會主委曾
銘宗18日表示,可以拿出新臺幣100億元,成立商業銀行,但只作網路銀行業務,但若只
想拿3億元資本額、走第三方支付專法,卻想做網路銀行業務,「是不行的!」
立法院財委會18日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專法),立委們意見大不同,
如孫大千主張要嚴管,資本額應從3億元調高到10億元,盧秀燕則主張應大力支持、分級
管理,建議金管會要成立第三方支付局,全力協助發展,立委賴振昌強力反對大陸電子商
務業者來臺設立,賴士葆則認為目前的條文太保守,應再更開放。
曾銘宗強調,第三方支付管理三原則,第一是業務從寬、財務從嚴,第二是中度管理,不
會比照銀行的高度管理,給電商業者一定的發展空間,第三則是保障消費者,因此儲值金
額限制3萬元,帳戶業者只能投資債券等低風險商品,對於少數一、二家電子商務業者想
透過這種中度管理的法規,卻想做網路銀行,即比照阿里巴巴的餘額寶,可以買基金、給
利息,這部分還不在首階段開放範圍。
曾銘宗表示,大陸人民銀行也已注意到網路商務的風險,如阿里巴巴集團即已設浙江螞蟻
小微,獲準成立網路銀行,才能作類似銀行的業務。臺灣業者若要比照,就是走銀行法,
資本額100億元,就可做網路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