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台南地檢烏龍監聽 首例判國賠1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司法機關一再強調監聽把關嚴謹,卻被以下案子狠刮一耳光。台南地檢署2010年11月25日
下午,搜索市議員候選人李宗富服務處查賄選,搜到現金10萬元及一支手機,檢察事務官
麥玉煒為確認手機門號,用該手機撥打服務處桌機,桌機顯示一個0928開頭號碼來電,麥
立刻掛電話並把號碼抄在紙條上,李男隨即趕回服務處,承認手機是他的。
事後南檢要監聽李男,但麥男把抄有電話號碼的紙條弄丟了,疑因怕長官責難,竟調閱服
務處桌機通聯,查出當天下午有一個0920門號打到服務處桌機,麥男誤以為就是李男手機
號碼,上報檢察官,南檢隨即向法院聲請監聽該0920門號25天獲准。
事實上,0920門號是台南長榮里里長潘美純的手機,她當天正好打給李男,時間是在搜索
結束後1分鐘。烏龍監聽事發2年後,地方上有耳語指潘女因賄選遭監聽,潘才輾轉查出自
己因南檢一連串不該發生的錯誤,無端被監聽25天,怒告國賠並要求南檢登報道歉。
麥男應訊承認弄丟紙條導致錯誤監聽,台南地檢則辯稱,潘女在事發2年多後才請求國賠
,已超過時效。但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麥男當時既然調閱服務處桌機通聯,應知0920是在
搜索結束後才打到服務處,且該通電話通話時間有39秒,絕非他測知門號隨即掛掉的那一
通;而潘女在事發2年後才獲知遭烏龍監聽,隨即提告,時效應從她知悉起算,並未逾期
,因此台南地院上周判決南檢烏龍監聽以1天4000元計算,25天共須賠償潘女10萬元,但
免道歉。
潘女今受訪憤慨說:「以前聽說監聽浮濫,我還半信半疑,直到自己遇到,才知人權竟被
司法機關侵害,能怪大家不相信司法嗎?」潘女的律師李永裕則說:「這是非法監聽判賠
首例,也是攸關台灣人權的指標性判決,我們堅持台南地檢署必須向潘女士道歉,一定上
訴。」
台南地檢署今表示「會針對時效逾期部分提起上訴」。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尊重
判決。」(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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