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繳費說我沒用半年的門號還有費用,想說九月到期,這門號是我五月就都沒在用了
,只是乖乖繳到合約結束。
但後面我才知道手機並非合約到期就會自動解除。現在要我補繳,我不願意,客服也不願
意先停止合約,說要繳清才可以停,我已經沒用繳了好幾個月,都沒有任何人告知,當下
整個傻眼。
後來查詢網路新聞判例是有機會申訴,是不需要繳費的,客服也持續跟我跳針租房子理論
,我直接嗆明我就是房仲,講什麼鬼屁虎爛人,當下越來越火,連應盡告知義務都不懂,
跟我扯什麼租房子的東西。
現在是想請教單以這個判例有沒有機會免在負擔額外的金額? 已經完全沒使用多繳好幾個
月還硬要跟我收。
另外現在寄存證信函先單方面告知我已經對門號使用有疑問,將來拖下去萬一敗訴也只會
算到今天,這種方式可行否?
手機排版以及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爬文沒有爬到合適例子,又或者是不知道關鍵字,請
多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