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政府單位稽查了非法養殖場,卻只看動物沒有挨餓和
生命危險,就不帶走犬隻?
而不是稽查了非法養殖場,就立即對不肖業者「非法養殖」
的行為作出反應?
為什麼違法養殖場養的狗,主管機關沒有辦法進行「動物保
護」,確保「飼主」是否合理照顧動物?提供適當之食物、
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
風、光照、溫度及清潔。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提供其他妥善
之照顧。(動保法第五條)
如果「動物」保護防疫處沒有權限當下處理「人」的非法行
為,難道沒有辦法向什麼單位舉發、進一步處理嗎?
到底動物保護法,所謂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所述,應該要查
核寵物繁殖場、買賣、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
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
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縣市主管機關是誰
?如果是動保處,那為什麼查到了不法還不處置?
※ 引述《MrDK (DK)》之銘言:
: 2014年12月18日16:58
: 台灣照顧生命協會執行長董冠富(綽號虎哥)今年6月13日
: 向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檢舉八里區一處非法養殖場,但動保處
: 稽查認為該養殖場雖環境髒亂,管理不周,但犬隻未挨餓且
: 無生命危險,沒有強制帶走犬隻的必要,董男竟指示3名協
: 會成員救出養殖場內包括柯基犬、臘腸犬等50隻狗,再自掏
: 腰包照護、植晶片後全數送養,不料遭養殖場林姓老闆提告
: ,士林地檢署認定虎哥觸犯竊盜罪,今將他起訴。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218/52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