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不是所有集會都要申請許可的...........
※ 引述《CHIMEI5566 (包子)》之銘言:
: 你的文我倒是有問題想問
: 集會遊行到底怎麼才算?
: 一群人在大安森林公園野餐 運動 也要申請?(不是找你麻煩)
: 還是公共空間是公共空間
: 公園是公園 不一樣?
: 在公共空間要申請 公園不用?
: 定義很模糊呀!!
: ※ 引述《ehentai (e.hentai)》之銘言:
: : 提醒一下,豪宅社區的庭院就算是公共空間,大家要糾團吃便當的話還是要注意一下
: : 建議按集會遊行法去申請集會遊行。而且如果拿到許可的話,警衛想趕人可以講話更大聲
: : 反過來說住戶也可以按時去申請自家庭院的集會遊行
: : 另外有趣的是有些豪宅的公共空間可能屬於室內,這時候依集會遊行法第8條第二項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