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2014-12-19 13:50:17: : 當然怪政府
: : 二次施工現象那麼嚴重
: : 政府人員會不知道?
政府人員就裝死咩。得罪人的事情誰要幹?
不過這則新聞上了以後,以後保證越來越多有樣學樣的人,怎麼辦?
社區保全可完全沒有任何公權力可以「處理」他們喔。
你敢擋他們?妨害自由罪。
你敢伸手碰他們/抓他們?強制罪。
你敢稍微出言不遜?恐嚇罪/公然侮辱罪。
隨便一條罪都未必一定成立,但都可以叫保全吃不玩兜著走,這些社
會基層的大哥大叔也不過是吃人頭路,誰能禁得起?
而且若論法,的確警察來也拿他沒皮條!這是「容積獎勵公共空間」!
作者:
ienari (jimmy)
2014-12-19 13:52:00很好啊 公共空間回歸公用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2-19 13:52:00講白一點 這是賺錢的好方法天天去鬧保全就會給送神錢了
作者: basketkdash 2014-12-19 13:52:00
有釣魚新方法了 這應該比上網釣魚好賺的多
作者:
sakura000 (å☆㊣煞氣★艋舺㊣☆å)
2014-12-19 13:52:00反而公園警察可以執法卻不執法 因為公園禁止夜宿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2-19 13:53:00我是柯董就天天帶一堆狗去蹓狗
作者:
sakura000 (å☆㊣煞氣★艋舺㊣☆å)
2014-12-19 13:53:00應該把豪宅開放空間讓給需要的遊民
作者:
smileboy (Pavone)
2014-12-19 13:54:00以下開放六日揪團-帝寶大跳小蘋果
作者:
Aggro (阿果)
2014-12-19 13:54:00照規矩來開放不就好了 搞的像私人走廊像話嗎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19 13:54:00為什麼要「處理」 走在路上也要被「處理」嗎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19 13:55:00遠雄一些建案的開放公共空間和住戶的公設就分得很清楚...
還是有社區有做好公私區隔 自己不處理 怪路人路過喔
作者:
Aggro (阿果)
2014-12-19 13:56:00冤有頭 債有主 向建商抗議才是正途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19 13:56:00沒有板橋這幾個案子的問題...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19 13:59:00林口那幾個遠雄的建案很多人天天去溜狗吃便當也沒影響...
作者:
urdie (凵尺口工巳)
2014-12-19 14:00:00不會去怪建商喔 賣掉房子再找新的阿
作者: realmask 2014-12-19 14:00:00
這種要處理 很簡單 不是找警察...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19 14:00:00去久了還會想問那邊房子多少錢乾脆買一間算了...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4-12-19 14:18:00這跟賣虛坪是連在一起 立法委員不動有屁用?!?!?!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19 14:22:00老老實實規劃的建商也不少...我舉的例子還是鄉民不是很愛的...都肯這麼做了..可見真的很多建商有做到...
作者:
gomineko (touched)
2014-12-19 14:27:00一樣新板特區的橋峰A+就挺有品的,開放空間開放得還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