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御書房行走)》之銘言:
: 無法可管??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 68 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
: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
我問你嘔...
你現在拿個便當在路邊吃
吃飽之後稍微運動一下
結果 有幾個人吃飽沒事幹來找你碴
說你不能再路邊吃飯
不能在這邊運動
甚至還請了穿著制服的人要來驅趕你...
到底是來驅趕你鬧你的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
還是在路邊吃便當 活動活動的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