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uceLin (不要再try我的密碼了)》之銘言:
: 我早就不知道 講過多少次了
: 本板大多數的綠色板眾 浮動標準非常嚴重
: 反正國民黨要跟大陸簽什麼協議
: 賣台一個大帽子戴下去 雖然是腦補的
: 沒關係 就像錦衣衛講的 手段髒一點也ok
: 結果弄了半天 顏色對了 破壞民主無所謂
: 不過這也不意外啦 以前就知道綠委亂丟鞋 潑水
: 支持者就會打電話去 綠委辦公室 支持 鼓勵 打氣
: 藍委 要是也搞同一招 辦公室也是被打爆 不過是被支持者嗆聲
: 從這點就看得出來 綠選民們的素質
: 雖然這次1129民進黨大勝 不過我誠心建議國民黨以後不要學
: 這種行為 會被藍選民唾棄 畢竟我們水準比綠選民高太多了
依照法律的標準,「行政命令」的前提是法律賦予政府此項裁量權
如果有這項法律,以行政命令來要求國民黨歸環黨產當然是合理的。
如果沒有,自然是濫權。
而服貿通過的內容沒有超過WTO承諾
早就在當初WTO協議國內法化時,就已經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了
這是和黨產條例的不同之處。
事實上,這個不同之處也不難,絕大多數的版友都有能力分辨
差別只在「想不想分辨」。
要證明民進黨的雙重標準實在是多此一舉
但既然民進黨選贏了,表示人民支持民進黨的雙重標準
我也沒什麼意見。
總之,民主政治就是民意至上
多數民意做了決定少數就服從
至於多數民意是不是正確的,等到民進黨執政就可以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