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針對這兩點載提出一些更好的方向:
※ 引述《EvilisGood (Hustler)》之銘言:
: blaz兄好藥方,
: 個人還有幾點意見:
: 1. 司法徹底獨立
: 各地方中央司法首長、檢察官、法官開放民選,
: 行政機關不得插手干預司法人事,
: 當選者並不得加入任何政黨或參與政黨活動,
: 財產均需固定申報公開,
: 亦需設立罷免機制,
: 避免特定權力人士掌控司法以為己用。
: 甚至警察機關亦可比照辦理。
法官和檢察官的資格可以依舊由國家認定(通過國考)
地方法院法官在取得司法官資格就按照原本的制度任職
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由國會提名人民票選,要有固定年資的法官才具有被提名權
檢察官則是學習美國的制度,地方檢察長民選,一樣要有固定年資才有被提名權
警察局也是,基層員警派任依照原本的制度,派出所長以上的警官則由民選選出
: 2. 滅絕選舉歪風
: 選舉人不得購買媒體或實體廣告,
: 不得設立選舉辦公室或插旗貼海報,
: 一律透過選舉公報、官辦政見發表會,官方網站,
: 來敘述各候選人的願景與政見,
: 以避免發聲權操控在特定權貴人士或政黨手中,
: 而造成選舉資源不公,
: 同時也避免因政治獻金而導致官商勾結、門神護航。
: 司法首長選舉比照辦理。
除此之外,中央的許多監察機構也該開放民選
例如把NCC納入監察院下,而監察院委員則一樣由民選選出
否則現在的監察院就是個負責領薪水的地方
另外,選舉制度也可以改一下
官員任期還是維持四年,不過順序該改成這樣:
立法委員、縣市長、里長、中央司法官、監察委員一次選
縣市議員、總統、地方檢察長一次選
這樣可以確保中央和地方都有「期中考」
以免像現在官員一上去就如同脫韁野馬一樣
一些粗略的意見,讓大家討論看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