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結婚生育 試院通過公務員請假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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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聯合晚報 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
為鼓勵公務人員結婚生育,考試院會今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
將安胎納入病假事由、男性陪產假3天增加至5天、生理假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同時也放
寬公務員請婚假的給假期間。
立法院今年11月甫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勞工陪產假從現行3天增為5天
。銓敘部為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議題,鼓勵公務員結婚生子,參酌性平法修正部分公務人
員請假規則,拉近公務人員和勞工部分休假規定。
修改部分包括放寬陪產假的條件和給假期間,現行規定陪產假3天要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天
內請畢,修正後陪產假增加至5日,可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15天內請畢,並進一步
將給流產假的懷孕期間「日數」修正以「週數」計算,符合現代婦產科學計算孕期的算法
。
其他修正的規定還包括把安胎納入女性公務人員核給病假(含延長病假)事由;生理假全
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女性公務員若分娩前已請完所有產前假,必要時
可以提前在生小孩前核給分娩假。
而為鼓勵公務員結婚,原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應請完的14日婚假,修正為自結婚之日前10
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為特殊事由經過長官核准,在1年內請完即可,讓公務員可自由運
用假期。
另外,考量公務人員因侍親或育嬰辦理留職停薪人數逐年增加,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
假,均修正按前一年在職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不過常有公務員反映休假難以彈性運用,因為公務員每次休假至少都要「半日」計算,銓
敘部原擬修正改以「5日內得以時計」,但警消、海防、醫療、交通運輸等人員不在此限
。但審查會認為現行機關多實施彈性上下班,無須增訂休假得以時計,且若修正,公務員
可以請40次1小時的假,可能徒增管理困擾,而排除輪班、輪休的人員,可能影響該類公
務員的權益,因此最後院會決議不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