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郭瑤琪父逝 友人奔走盼返家奔喪

作者: Hatred (╮(⊙_⊙∥)╭)   2014-12-20 21:50:23
補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777584582309051
搶救郭瑤琪、搶救台灣司法
今天郭瑤琪前部長的父親過世了!而郭前部長在獄中卻未能看到父親最後一面,這恐怕是
冤獄之外最大的苦痛。我們共同祈禱,祝福郭前部長的家人平安健康,更期待我們有能力
早日終結這個冤案。對照郭前部長與他們家人一生行善的報導,才真令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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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71970972877317&id=130853630322391
縮網址:http://tinyurl.com/n2skhgs
郭瑤琪
17 分鐘前
一位為民主進步在努力堅持的人,而今卻還因受政治迫害而受冤受苦著。郭案申請再審重
新調查相信不會像以往在某黨隻手遮天下那麼多的阻撓與困難。懇請相關司法單位及人士
能以相同關心努力於扁案的心來平反郭瑤琪的冤屈,還給她一個公道與清白。
※ 引述《Hoppen (Hoppe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民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郭瑤琪父逝 友人奔走盼「女兒七」返家奔喪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在桃園龍潭女監服刑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父親昨天因病過世,由於郭瑤琪相當孝順父親
: ,郭的友人在獲知郭父往生訊息後,目前正積極奔走協助,盼獄方從傳統孝道考量,依受
: 刑人奔喪規定範圍與權限,能成全讓她在「女兒七」返家奔喪。
: 郭瑤琪被控於台北車站招商標案中,涉收受南仁湖集團李清波父子放在茶葉罐內的兩萬元
: 美金(約合台幣六十四萬元),後被法院以貪污罪判刑定讞,今年1月發監執行,由於此
: 案涉及送賄的李清波父子均不起訴,且指控的賄款亦未查獲,因此不少綠營人士認為郭瑤
: 琪證據不足卻被定罪,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冤案。
: 今年1月8日郭瑤琪到北檢執行科報到入監,包括現今的準台北市長柯文哲、與柯競選市長
: 的律師顧立雄,以及綠委高志鵬、陳亭妃都現身關切。而她在服刑之前曾哽咽聲明:「我
: 是政治犯,不是貪污犯」,原本也宣佈將在獄中絕食以證明清白,但後來因母親以死相逼
: ,讓郭瑤琪不得不顧慮父母及家人。
: 據郭家友人透露,今年58歲的郭瑤琪近年官司纏身,行事相對低調,多半在家照顧自己年
: 邁的父母親,閒暇時則和前中華電信董座賀陳旦等人忙著投入「放學窩」的公益活動,關
: 懷弱勢學童;然而對於遭判貪污,郭瑤琪則是不斷強調自己的清白,也讓她相當鬱卒。
: 這位女性友人表示,郭瑤琪的父親是退休教師,今年已八十多歲,因長期罹患失智症,身
: 體健康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因此她(郭瑤琪)都親自照顧自己的父親」,今年初郭瑤琪
: 發監,家人不捨讓老先生知道這事,只好告訴他「女兒出國去唸書了」。
: 如今郭父去世,友人在協助家屬之餘,也希望桃園女監能成全,讓郭瑤琪盡最後的孝道,
: 在「女兒七」回家奔喪,了卻心願。依照台灣傳統習俗,一般閩南人「女兒七」是三七,
: 而客家族群則以「四七」為女兒七。
: 依《監獄行刑法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
: 子女或兄弟姐妹喪亡時,得准在監獄管理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並於24小時內回監;其在
: 外期間,予以計算刑期。前項准予返家奔喪,事後報法務部核備。」儘管該法未規定返家
: 奔喪次數,但一般監所多半有規定,同一申請事由以一次為限。
: 至於會核准哪天奔喪?多半由監所依法另訂申請規定辦理,屬於監所行政裁量權的範圍,
: 但一般都會考量儘量避開告別式親友雲集悼念的日子,以減少戒護不便,也顧及當事人情
: 面,因此並非受刑人或家屬指定日期就會獲得監所同意,也有遭到刁難的例子,家屬多半
: 只能動之以情、再三拜託。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ppt.cc/k22s
: 5.備註:
: 法院一、二審判決無罪
: 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有罪,8年定讞
: 法界、教授、顧立雄柯文哲蔡英文彭文正陳菊誰也救不了KMT想關的人
: 她入獄快一年了,還有人記得她嗎?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12-20 21:51:00
689幹你娘死全家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0 21:52:00
茶葉罐>有罪
作者: dostey (Dos)   2014-12-20 21:52:00
郭瑤琪 這個案,真的是史上超誇張的.沒人事物證,就可以判刑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12-20 21:53:00
純噓一樓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4-12-20 21:54:00
有人證呀 只是人證說的物品裡沒找到而已 不代表沒收自己舉不出沒收的證據 法官當然就判有罪了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0 21:55:00
邏輯是這樣的 證人說他用茶葉罐裝$ 所以找到茶葉罐就是
作者: alwaysalone (封B)   2014-12-20 21:55:00
樓上是在反串吧....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0 21:56:00
代表他有收$$ 所以就是有罪~ 這樣懂了嘛 無法證明沒收錢
作者: philhung1968 (小胖)   2014-12-20 21:56:00
可惜水母的爸媽都掛了,唉~
作者: seanidiot (idiot)   2014-12-20 21:57:00
噓某樓邏輯,我說某人有老二可以通姦,所以他要舉證自己性無能才無罪嗎?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4-12-20 21:57:00
怪我囉 我又不是法官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4-12-20 21:58:00
無罪推定論都不懂 還敢跟人在那邊講法律 笑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0 21:59:00
重點是法官採信就是有罪 法官主觀意見為司法系統之一部分無罪推定只是原則 證據強弱也是法官判斷 謝謝指教^.<*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4-12-20 22:01:00
假如我說我用鞋盒裝錢賄賂KMT高官 在他家找到鞋盒=收賄?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0 22:01:00
可以啊 法官採信他就近監獄 很簡單DER話說也要檢察官起訴吼~ 不起訴書要寫落落長今天就是你相不相信茶葉罐嘛 相信就是有罪 不相信就無罪
作者: Hoppen (Hoppen)   2014-12-20 22:20:00
作者: mouseshit (..)   2014-12-20 23:24:00
冤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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