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屁股怪怪的」 醉男被撿屍性侵

作者: 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   2014-12-22 07:15:56
※ 引述《Santander ( [object object]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屁股怪怪的」 醉男被撿屍性侵
: 3.完整新聞內文:
: 男子喝太醉,慘遭撿屍被性侵,示意圖
: 被撿屍不再是醉女的專利!花蓮縣20歲鄭男與同事喝酒,見男子阿良(化名)不勝酒力醉
: 倒,撿屍帶回住處性侵。
: 今天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阿良隔天醒來後覺得「屁股怪怪的」,隱約想起昏睡中好
: 像被性侵,到醫院驗傷提告;鄭男坦承犯行,花蓮地方法院依趁機性交罪判2年徒刑,緩
: 刑5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ppt.cc/4m2R
: 5.備註:
: 人帥真好
鬼島就是鬼島 花蓮到底是三小垃圾地方啊
性侵還可以緩刑? 她媽的
比照上一篇
〔本報訊〕一名傳播妹日前到KTV陪唱陪喝,沒想到喝醉後被「撿屍」,她在摩鐵酒醒發
現自己下半身赤裸且下體疼痛,直覺自己被性侵,於是LINE給男客質問,
對方坦承「欠妳一個情」成了鐵證,被判刑3年10個月。
一個女的也是喝醉被"趁機性交" 直接判3年多
被甲甲肛得AIDS的機率又高的嚇死人
明明就應該判重罪 明明知道自己是高危險群 還去性侵別人
要是害別人得了愛滋 怎麼辦?
可憐的被害人
可悲的鬼島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2-22 07:21:00
敢判已經不錯了,不怕被罵恐同法官也不怕被冊封騎士
作者: xxxqma (昀)   2014-12-22 07:23:00
鬼島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2-22 07:28:00
太平洋沒加蓋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2-22 07:31:00
應該無期徒刑才對
作者: sentiswab (夢)   2014-12-22 07:31:00
法律不承認男男算性交
作者: asstitle (ass)   2014-12-22 07:45:00
可能有和解吧
作者: Andy5566 (小妹56)   2014-12-22 07:45:00
只有〝陰莖〞插入〝陰道〞才算性交
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14-12-22 08:09:00
樓上的意思是這樣不算性侵?
作者: fffffffox (狐狸)   2014-12-22 08:16:00
這案例是告訴我們強姦要選屁眼就能緩刑?
作者: flyaway0104 (飛翔吧!)   2014-12-22 08:19:00
男男算性交, 不要誤導網友。是不算通姦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4-12-22 08:20:00
強姦屁眼要幹麼?
作者: nicoleshen (㊣㊣)   2014-12-22 08:25:00
應該是賠錢和解了且被害人願意原諒加害人,一堆鍵盤法官在悲憤什麼?
作者: NCKUMAXWELL (電磁波霸主)   2014-12-22 08:39:00
原PO別讓申申不高興 哈哈
作者: nicoleshen (㊣㊣)   2014-12-22 08:45:00
心虛欲以20萬和解, 被害人不接受所以告上法院,先去治好閱讀障礙吧“事後還拿20萬元想要和解,彤彤則氣得告上法院。”標準的見獵心喜,不過功力還不夠,加油喔法官會判緩刑與否常會以被害人的意願為主,我以為這是很基本的常識,還真的頗ㄏ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4-12-22 09:12:00
應該有釣到申由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4-12-22 09:17:00
這種族群還想要多元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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