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2日17:31
(更新:顏大和批准黃世銘申退;明年1月退多領700多萬元)
最高檢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涉洩密等案被台北地院判決有罪後請辭下台,全案正由台灣高
等法院審理中,就在下周四即將進行言詞辯論前,卻驚傳黃世銘將依《法官法》申請在明
年1月6日退休。最高檢檢察總長顏大和昨深夜證實目前是最高檢的主任檢察官黃世銘已於
上周五提出退休。
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申請退休是公務員的權利,目前擔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的黃世銘並
沒有被免職、停職或被懲戒的處分,當然有權利辦理退休,因此他已將黃世銘的退休申請
案轉呈銓敘部批核。
由於《法官法》將在明年1月6日上路,法界人士指出,黃世銘現在退休與明年《法官法》
上路後在退休,退休金差很大。
因為黃世銘如果現在辦理退休,是依照《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辦理,因未滿65歲,退
休金1次領是550萬元,月領則是11萬餘元。但黃世銘如果在明年1月6日退休,雖他未滿65
歲,但因《法官法》規定,年資滿30年,年滿60歲就符合規定,可一次領退休金1270萬餘
元,或是辦理月退,可每月領月退俸17萬6000元,比起現行《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多
出7百多萬元。
但法界人士也指出,若黃世銘依照《法官法》申請辦理退休,因黃所涉及的洩密罪屬於瀆
職罪的一種,且是二審定讞案件,一旦黃被高院判決有罪定讞,依《法官法》規定,犯瀆
職罪被判有罪確定將被免職,黃屆時可能無法辦理退休。因此二審判決對黃世銘非常重要
,不僅事關個人清白,還關係到辛苦30年的退休金是否成為泡影。至於黃世銘領取退休金
後,若被宣判有罪確定,能否追回退休金,屬於銓敘部職權。
黃世銘因將監聽立委柯建銘疑涉關說案的情資,面報總統馬英九引爆政爭,黃被北檢起訴
涉嫌洩密等罪,被北院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42萬元,但黃悲憤莫名,被判有罪,即依
「一審有罪就下台」的承諾請辭檢察總長,並感嘆「關說者輕縱,揭弊者重懲」,堅持上
訴。
黃世銘請辭總長後,在最高檢任主任檢察官,工作一如往常,準時上下班。《蘋果》昨天
深夜未聯繫上黃世銘。據了解,《法官法》即將在明年1月6日生效,有很多司法官要申請
退休,高雄高分檢檢察長林玲玉也提出申請。
網友得知黃世銘申請退休,將可領高達17萬6000元月退俸,紛紛留言砲轟,有人痛批「有
夠不要臉,難怪國民黨會落選」、「為什麼我們老百姓辛苦的納稅錢要去養這些人,郭冠
英也是,你們爽爽的花,我們辛苦的賺又省著花,國民黨都是養這些東西,換什麼主席都
沒用,國民黨消失啦!」也有網友質疑「犯罪還可以爽領退休金!把交稅金的人民當作是
凱子?」
也有人拿黃世銘和馬英九比較後認為「黃世銘和馬英九有很高的相似度,因此,馬英九會
特別喜歡他、欣賞他。」還有網友留言難掩憤怒「看誰敢在他的退休申請文件上蓋章?就
是與台灣人民為敵!他不是不能退休,但他不能領走我的納稅錢!它既然幫馬英九監聽,
馬英九又這麼會存錢,這筆錢請馬英九付!憤怒!」(林益民、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02/516756/
備註:一堆賤民在那邊吵什麼國營 大家看看我 我最爽啦 什麼都不用做一個月領1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