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諷「要打注音嗎」 公然侮辱起訴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在露天拍賣網站下單向陳姓賣家購買二手「USB行動網卡」,收貨發現
接觸不良、無法使用,事後雙方因評價問題發生爭執,劉男公開留言批陳男「白話文聽
不懂嗎?需要我一個一個字打注音給你看嗎?」不料挨告公然侮辱,台中地檢署認定劉
男留言內容,有貶抑陳男的語文能力低劣,僅能看懂注音程度的意思,今將他起訴。
劉男辯稱,賣家未先告知商品有瑕玭,讓他自行跑維修公司,結果還是不能用,他給賣
家「普通評價」,賣家卻不高興,他回覆「因為你退錢就要給你優良評價?誰跟你說是
這樣的?」賣家接話「你覺得普評沒什麼?我認為普評就是賣出的東西有瑕疵,問題2、
3天才回…。」劉男再留言「好好笑,我要給評價還要照你的意見?…東西壞的浪費雙方
時間就只能給到普評,白話文聽不懂嗎?需要我一個一個字打注音給你看嗎?」
劉男表示,他留言內容只是要表明為何不給賣家優良評價;但陳男堅稱,劉男留言內容,
形容他的語文程度只有幼稚園學齡幼童的程度,只看得懂注音,對他是一種侮辱。
檢察官指出,劉男留言內容,客觀上的意涵確實指陳男的智力或語文能力僅有國小低年
級或幼兒園的程度,遠低於國人的智識、教育水準,有貶低陳男的社會地位的情形,與
「侮辱」的構成要件相符,因此將他起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222/52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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