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人獸交很可怕」呂學樟反婚姻平權 綠委

作者: Syoukin (賞金)   2014-12-22 19:44:30
※ 引述《ZenUp (路過的貓)》之銘言:
: ※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 → kenro: 沒那多支持同性婚吧 比這重要的事不去做 硬逼人家認同也怪 12/22 18:33
: 為什麼需要逼「人家」認同?異性戀的A跟B結婚需要無關的社會大眾的認同嗎?想來
: 是不必,那為什麼同性戀要結婚,就會覺得需要他者如你的認同才行呢?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7hHofDW2ts
: 蔡依林的MV《不一樣又怎樣》裡的同性伴侶,因為在法律上沒有配偶關係,最後手術
: 同意書還得找很久沒聯絡的家人簽,這種關乎台灣許多同性伴侶生活甚或生命的事,
: 你覺得「比這重要的事情不去做」,裡面的「重要的事情」到底具體來說是什麼?可
: 以比這還重要,甚至可以重要到把這件事情擱下沒關係,我實在很好奇,能否告訴我
: 呢?
我想請教一下
你認為影片中最後林心如掰了是因為簽名太慢導致的嗎?
換個說法好了
今天出了一場車禍,傷者大量出血,不緊急手術治療就會死
你覺得醫生會直接動手術還是要等到家人到現場聽完解說簽名後才動手?
另外醫療法第63條規定
同居人也屬於關係人,是有權利簽名的
作者: nineveh (近水樓)   2014-12-22 19:45:00
這件事情只是其中一件權利被剝奪的事情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2-22 19:47:00
以後記得跟你老婆說,我們關係只是同居不是夫妻
作者: eastgman (tv fan)   2014-12-22 19:48:00
我覺得是公平性的問題 法務部認為同性婚不會繁衍後代 那頂客族與不孕夫妻 為何就有結婚的權利??????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2-22 19:49:00
要是沒有家人的人或是無名氏怎辦?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2-22 19:51:00
因為你顯然沒搞懂同居跟夫妻的法律權益差異 :)
作者: bond30422 (Bond)   2014-12-22 19:54:00
同居假設意外死亡沒立遺屬 沒有財產分配喔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4-12-22 19:54:00
http://goo.gl/iR8yAZ 這篇不知道能不能回答你。醫療只是法律關係的其中一部分,而開刀「理論上」可以,
作者: Greentale (小綠...)   2014-12-22 20:27:00
事後若追究起來還要要求對方證明為同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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