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最高檢要嚴查議長選舉亮票 民進黨批政治打手
3.完整新聞內文:
〔本報訊〕為防止黨籍議員在正副議長選舉中遭買票而跑票,民進黨在多地祭出「亮票」
做法,最高法院檢察署今(22)日發新聞稿強調亮票違法,若有人涉犯會主動偵辦。民進
黨對此反駁說,最高檢對法條的見解已過時,檢察官應嚴查買票,而非嚴查亮票,淪為執
政黨的政治打手。
最高檢:亮票有遭判有罪案例
最高檢今發新聞稿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正副議長的選舉以無記名投票互選,
在司法實務上,亮票行為有涉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
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之罪嫌,遭判有罪的案例,投票人勿以身試法。
最高檢說,倘確有亮票情事,且事證明確,依法即應主動偵辦。
民進黨:法院最新見解是亮票無罪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痛批,最高檢呼應國民黨的政治訴求,恐淪為執政黨的政治打
手,成為替正副議長買票的幫兇。他強調,依據2013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確定判決及2014
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確定判決,都已認定基於責任政治,議員對正副議長選舉的亮票不
構成刑法洩密罪,實務上最新見解是「亮票無罪」,但最高檢竟選擇性引用13年前的「有
罪」過時見解,企圖恫嚇不受買票影響的縣市議員,動機可議。
黃帝穎強調,檢察官應該是嚴查買票,而不是查亮票,最高檢千萬不要搞錯重點;最高檢
所引用的「亮票有罪」舊判決,並不具有通案性的法律拘束力,民進黨以「彼此約束、落
實黨紀」方式處理,主要是縣市正副議長賄選傳聞不斷,這是黨籍議員向選民負責、向人
民證明清白的唯一方式,檢察官不能包庇買票、騷擾亮票。
美眾議院選議長 記名投票向選民交代
黃帝穎說,議員公開選舉議長,具有責任政治的憲法意涵,這與人民秘密選舉投票公職不
同,議員投給哪個議長,必須向選民負責,例如:美國眾議院選舉議長,就採取公開的記
名投票,每一票都要向選民交代,民進黨除了用黨紀要求議員貫徹責任政治,杜絕不記名
投票可能暗藏的買票犯罪外,更呼籲檢察官嚴查正副議長選舉,民主的代議機制不容買票
、賄賂,檢察官千萬不要淪為執政黨的政治打手、買票者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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