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0169 (青蛙下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同志婚姻合法化 法部反對 綠支持 藍保留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曹伯晏/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鄭麗
: 君擬具之「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即泛稱「婚姻平權法案」,修正草案將開放同性婚姻
: ;上午審議過程中,與會的民進黨立委多半表態支持,國民黨立委則多半表示保留,法務
: 部則明確表示反對。
: 護家盟上午在立法院外舉行「針對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員會召開婚姻平權相關法案審議會
: 」記者會,呼籲立委「護家」,守護家庭與倫理。(記者陳志曲攝)
: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社會仍存有諸多歧見與爭議,不宜貿然修正民法;他說明,同性
: 婚姻法案將衝擊現有制度,與我國親屬人倫觀念嚴重不合、違反親屬關係血統真實認定原
: 則、且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反對意見甚多。
: 對於法務部的立場,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批評,法務部以「血統真實」、「影響人口政策」
: 做為反對同婚的理由,但政府開放領養,就無「血統真實」存在,若以少子化、影響人口
: 政策為由,則是否代表異性戀也要檢驗其生育能力,才能讓他們結婚?他表示,同志婚姻
: 屬於少數,但法律不就是為了保護少數人?他並痛批,法部報告誇大所謂「多數」,坦白
: 說同婚合法,跟那些「多數」一點都不相干。
: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表示,今天看到法務部明確表示反對,過去他擔任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
: ,之所以不排此案,就是因為如此;他強調,官方都不支持可能通過嗎?他說,修法將對
: 家庭倫理產生影響,我們客家人有客家人的族譜,沒有家庭倫理就沒有族譜,而且人口少
: 子化可能更嚴重,老人將沒人照顧。
: 對於法部報告質疑,同婚收養子女,是否合乎子女最佳利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表示,
: 照顧孩子需要「經濟和家庭」功能,而家庭組成並非家庭保障因素,家庭功能更甚於家庭
: 組成;她質疑,憑什麼認為異性戀無法給予家庭功能?過去案例中,異性戀、原生家庭,
: 棄養的更多,痛批法務部報告「充滿歧視」,且同性婚姻不能生育成為修法考量,等於連
: 非婚不能生育的都歧視進去,因為連兩個頂客族不生小孩都會衝擊婚姻制度。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87163
: 5.備註:
: 反甲吱吱表示:含淚投KMT
站在防治愛滋的立場
筆者肯定同志婚姻合法化
但應同時修正刑法第245條
將第239條的通姦罪剔除告訴乃論之列
以收公衛最大效益 (按情理與實務運作 該條常淪為相姦者的孤獨的十字架)
例如農安街愛滋轟趴案 當時92名與會者中有28名為HIV帶原者
然而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治罪者無
蓋涉嫌傳染愛滋病毒的故意往往證明困難
若以「同志婚姻合法化」后的刑法第239條相繩
以一罪一罰 可判處高達91年徒刑 合併執行30年
等價於與社會隔離28名HIV帶原者30年
防疫之公益 超乎刑事法專家所能想像的刑罰功能
另有關于「同志婚姻合法化」后的
收養子女問題 (筆者按:同志婚姻無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問題)
筆者認為
應遵照民法第1073條的規定
及參酌古希臘同性戀美學典範
收養者應長于被收養者20歲以上
或一方長于被收養者20歲以上 他方長于被收養者16歲以上
至于被收養者年齡
古希臘制度為12歲以上至17歲以下的少年
筆者認為應配合現代社會文明
修正為滿20歲以上之成年少年
本文摘要自 拙著「恨不相逢未甲時」,民明法學論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