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83 (遠~)》之銘言:
: 說實在的
: 我完全贊同同性婚姻
: 他們結婚也不會影響到別人,何嘗不可?
: 但是我對同性結婚後領養小孩適合與否有疑慮
: 自然而言,同性生不出小孩,所以只能用領養的
: 問題是,這樣小嬰兒在成長過程中
: 會不會有認知的混淆?
: 因為父母在小孩人格養成本來就各有不同角色,如果是兩個爸爸沒有媽媽,真的不會對成
: 長有影響?
: 我這邊的影響不是說小孩也變同性戀之類的,而是性別角色的概念跟對兩性的理解
: 家庭教育在初期真的會大大影響孩童
: 在提倡同性婚姻時是否該把領養小孩分開討論?
: 畢竟這會牽涉到另一個小生命
: 而他並沒有選擇的權力
今天立委有說了,光是法令就有一百多部需要同步修改。
如果加上子法保證多到嚇死人。所有法令都規範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牽一髮動全身。
我舉個最簡單例子,請問孩子要隨父姓還是母姓?民法現行規定是「父母共同約定之」。
問題來了,同性戀夫妻就算成功領養了小孩,請問誰是父親,誰是母親?要跟誰姓?
光這點就吵不完了。不要笑!我敢保證很多同性戀情侶根本也沒想到這種問題!
還有托育津貼補助,各縣市標準辦法不一,但有的是明訂「匯入母親的帳戶」,問題又來
了,請問誰是父親,誰是母親?錢要匯入誰的帳戶?光這點就又吵不完了!
你們真想爭取同性婚姻,那很好,但是相關法令配套可不可以麻煩你們自己去研擬?
自己要爭取的東西,就應該準備完全的、周密的、有說服力的文本送進立院!
各位又不是不曉得我國立法委員的偉大效率!你期待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