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志爭權「我們結婚礙到誰」

作者: lonelyboy616 (祝妳考試順利)   2014-12-23 11:40:09
※ 引述《DaiRiT (戴爾特)》之銘言:
: 我覺得很多人誤會一件事
: 邏輯問題
: 今天是說 若開放了同性戀合法 那其他人獸交 近親也應該開放
: 不是說兩者之間有無關連
: 而是擬開放同性戀結婚合法的立足點在哪?
: 單純就一句妨礙到誰?
: 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這樣嗎
: 那如果這樣人獸交為何不可 請問是礙到誰
: 在家吸大麻又有何不可 香菸危害到人還比大麻多咧
: 怎禁大麻不禁菸?
: 那可以跟14歲小女生打砲嗎?古代14歲就結婚了耶 為甚麼不行
: 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這跟國中屁孩有甚麼兩樣
: 那你說同志有人權 有結婚權利
: 那為何近親沒有結婚的權利?
: 立足點在哪?
: 那今天是同性戀又是近親呢 這樣可以嗎?
: 我覺得很多人沒定義好就開砲
: 真得很搞笑
: 至少千百萬年來 大自然的運作就是同種的異性交配產下可以繁殖後代的下一代
: 不要說我歧視 我只是把大自然運行的法則講出來
: 不要跳針說 誰說在一起一定要生小孩
: 那如果全世界同性戀組成一個國家(如果真的有地方有空間允許)
: 那這國家豈不是滅亡
: 不要說同志拉
: 近年來越來越多夫妻不生小孩
: 人口老年化速度加快
: 老年人口台灣應該排名第二了吧
: 未來扶養比會很驚人
: 每個年輕人的平均負擔更大 不僅要賺錢養活自己 還要照顧老年人口
: 不生小孩不是罪 但是社會未來自己扛或讓下一輩扛這樣真的好嗎
: 如果沒差政府就不會鼓勵生育了
: 後面題外話 反正同志結不結婚也不會生小孩 不是重點
先說結論
同性戀結婚我現在不支持
但是我支持他們擁有一些婚姻關係該有的權利
什麼意思呢?
同性戀團體常說另一半如果有醫療切結書的文件要簽
但是因為是同性戀所以無法幫另外一半簽
這個部分就是我所謂的婚姻關係該有的權利
這種類似的權利我覺得是沒關係的
搞不好小魯之後一直孤單一人
但是我有個好麻吉
只要我同意的話也可以讓他幫我簽切結書
這樣的權利開放我覺得是OK的
(這邊就先不討論法律漏洞的問題)
現在不支持同性戀結婚的理由有多種層面
但是前面的那篇已經說過了我就不再多說
不過同性戀為什麼要這麼執著婚姻這件事呢?
難道一定要結婚才能證明你們之間的愛情?
如果你們只是想徵求一些婚姻關係能擁有的權利
那我覺得不一定要從修改民法的婚姻關係那一塊下手
而是可以針對你們想要求的權利
例:切結書的簽署不一定要由有血緣關係的人簽
遺產繼承法律的修改…等等
收養小孩的話
反正只要你願意
印象中只要條件許可
單身的人也能收養小孩
那就這樣做就好啦
比方說A同性戀收養一個小孩
然後要他的小孩叫他的另一半為乾爹
這樣問題不就解了?
有時硬來不一定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2-23 11:40:00
這三個月前已經戰過一輪了 結論是他們不要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4-12-23 11:41:00
那就寫緊急聯絡人就好了阿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4-12-23 11:41:00
你要被加冕為騎士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2-23 11:42:00
他們的訴求就是全部權利都修給他她們也不要
作者: swow (planet)   2014-12-23 11:42:00
你都說支持全部修法滿足了,那何不直接通過婚姻?多此一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2-23 11:43:00
因為民法親屬篇一改全部權利都會有 集中火力
作者: whatman   2014-12-23 11:43:00
"同性戀為什麼執著於結婚?" 那你不要結啊,幹嘛執著
作者: lostflow (回憶總是殘忍不堪)   2014-12-23 11:43:00
這就是異性戀霸權思考模式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2-23 11:43:00
因為一個一個改很麻煩
作者: swow (planet)   2014-12-23 11:44:00
VVizZ說出重點啦,改一個就可以解決了何必耗時耗力呢?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2-23 11:44:00
立委也不會支持替他們多生一個伴侶法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4-12-23 11:44:00
蕭美琴提過同婚法 另立特別法 還是照樣被反對
作者: whatman   2014-12-23 11:45:00
耗時耗力? 立法不就立委的工作.......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4-12-23 11:45:00
DPP可以再提一次看看護加盟會不會繼續崩潰跳針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2-23 11:45:00
為了面子裡子不要我也沒辦法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4-12-23 11:47:00
麻煩請看YU0169的噓文謝謝
作者: LAKobeBryant (Forever Superstar)   2014-12-23 11:48:00
推 我也是相同想法繼承那些修給同性戀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龍)   2014-12-23 11:50:00
不知道先修過這些 過一段時間再修婚姻會不會比較順利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4-12-23 11:54:00
想得美 絕對不會 他們還是會持續跳針民風保守時機未到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龍)   2014-12-23 11:55:00
可是KMT的奧步證明溫水煮青蛙有用啊 都快統一了
作者: pigwayne   2014-12-23 11:58:00
法定婚姻關係會影響賦稅、法定福利、放假天數等等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4-12-23 11:58:00
同意
作者: swow (planet)   2014-12-23 12:02:00
那請反對的立委跟團體去逐條修阿... 擺明就是怎樣都反對吧
作者: cyh33   2014-12-23 12:12:00
雖然單身者可以收養小孩 但事實上....很難,因為很容易不符審查標準 都會說他們想要盡量讓小孩是"完整家",那單身"不行
作者: R4L   2014-12-23 12:26:00
想要法律保障阿 以後誰反甲就可能被告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4-12-23 12:33:0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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