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iRiT (戴爾特)》之銘言:
: 我覺得很多人誤會一件事
: 邏輯問題
: 今天是說 若開放了同性戀合法 那其他人獸交 近親也應該開放
: 不是說兩者之間有無關連
: 而是擬開放同性戀結婚合法的立足點在哪?
: 單純就一句妨礙到誰?
: 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這樣嗎
: 那如果這樣人獸交為何不可 請問是礙到誰
: 在家吸大麻又有何不可 香菸危害到人還比大麻多咧
: 怎禁大麻不禁菸?
: 那可以跟14歲小女生打砲嗎?古代14歲就結婚了耶 為甚麼不行
: 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這跟國中屁孩有甚麼兩樣
: 那你說同志有人權 有結婚權利
: 那為何近親沒有結婚的權利?
: 立足點在哪?
: 那今天是同性戀又是近親呢 這樣可以嗎?
: 我覺得很多人沒定義好就開砲
: 真得很搞笑
: 至少千百萬年來 大自然的運作就是同種的異性交配產下可以繁殖後代的下一代
: 不要說我歧視 我只是把大自然運行的法則講出來
: 不要跳針說 誰說在一起一定要生小孩
: 那如果全世界同性戀組成一個國家(如果真的有地方有空間允許)
: 那這國家豈不是滅亡
: 不要說同志拉
: 近年來越來越多夫妻不生小孩
: 人口老年化速度加快
: 老年人口台灣應該排名第二了吧
: 未來扶養比會很驚人
: 每個年輕人的平均負擔更大 不僅要賺錢養活自己 還要照顧老年人口
: 不生小孩不是罪 但是社會未來自己扛或讓下一輩扛這樣真的好嗎
: 如果沒差政府就不會鼓勵生育了
: 後面題外話 反正同志結不結婚也不會生小孩 不是重點
先說結論
同性戀結婚我現在不支持
但是我支持他們擁有一些婚姻關係該有的權利
什麼意思呢?
同性戀團體常說另一半如果有醫療切結書的文件要簽
但是因為是同性戀所以無法幫另外一半簽
這個部分就是我所謂的婚姻關係該有的權利
這種類似的權利我覺得是沒關係的
搞不好小魯之後一直孤單一人
但是我有個好麻吉
只要我同意的話也可以讓他幫我簽切結書
這樣的權利開放我覺得是OK的
(這邊就先不討論法律漏洞的問題)
現在不支持同性戀結婚的理由有多種層面
但是前面的那篇已經說過了我就不再多說
不過同性戀為什麼要這麼執著婚姻這件事呢?
難道一定要結婚才能證明你們之間的愛情?
如果你們只是想徵求一些婚姻關係能擁有的權利
那我覺得不一定要從修改民法的婚姻關係那一塊下手
而是可以針對你們想要求的權利
例:切結書的簽署不一定要由有血緣關係的人簽
遺產繼承法律的修改…等等
收養小孩的話
反正只要你願意
印象中只要條件許可
單身的人也能收養小孩
那就這樣做就好啦
比方說A同性戀收養一個小孩
然後要他的小孩叫他的另一半為乾爹
這樣問題不就解了?
有時硬來不一定會有比較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