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注音才懂嗎」 公然侮辱被訴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4.12.23 04:03 am
劉姓男子網路買二手行動網卡,發現商品不良,在拍賣網站留言給陳姓賣方「白話文聽不懂
嗎?需要我一個一個字打注音給你看嗎?」被告涉嫌公然侮辱,檢方將劉起訴。
檢察官說,台灣早已實施國民義務教育,識字是最基本教育水準,劉的網路留言,指賣方智
力或語文能力只有國小低年級或幼兒園程度,遠低於國人最基本智識,確有貶低賣方社會地
位的意味。
劉姓男子無法聯絡,但他在檢方開庭時喊冤說,絕無侮辱賣家意思,他只是形容並無惡意。
因賣家一直爭執為何沒給優良評價,他才在最後留言強調,是否要打注音賣家才看得懂。
台中檢方起訴指出,劉今年一月在露天拍賣網,向陳姓賣家買行動網卡,收到商品後發現接
觸不良無法使用,與賣家爭執後,在拍賣網交易評價上給對方普通評價,雙方在評價欄上爭
執不休。
劉向檢察官說,發現上網買的二手無線網卡無法使用,為確認問題他到維修中心跑了二趟,
工程師檢查確認是故障,他當然不會給對方好的評價。
他在網路留言:「要我給優評很簡單,東西是好的,出貨速度正常就是優評」,因賣家一再
爭執,他才再補一句:「白話文聽不懂嗎?需要我一個一個字打注音給你看嗎?」
陳姓賣家認為此留言諷刺他語文能力低到只能看懂注音,強調自己看得懂中文,對方這句留
言「是說我連中文字都看不懂」因而提告。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1458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