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現行流程
愛情--→婚姻--→生育
同性戀流程
愛情--→婚姻-╳→生育(同性間,如以自然方式交配,無法得出同時具備雙方DNA之
後代。)
故,同性戀認定,婚姻為成年人愛情之結合,不因生育為目的。
又,雙方為成年人,則具行為能力;中華民國年滿廿歲為成年,故雙方年滿廿歲,可完全
以雙方愛情意志成婚。
而,古人多有兄妹成婚者;今人因遺傳疾病問題,優生學考量,禁六等親內之雙方成婚。
然,依今同性戀成婚之邏輯,雙方具行為能力,不需以生育為目的,即可成婚。
則,六等親內不得成婚之原因,自然消滅。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得,六等親內不得成婚,應為違憲。
結論:同性戀成婚可成立,近親成婚自可比照辦理。
※ 引述《lostflow (回憶總是殘忍不堪)》之銘言:
: ※ 引述《lonelyboy616 (R.I.P)》之銘言:
: : 先說結論
: : 同性戀結婚我現在不支持
: 那只是舉出幾個簡單
: 讓像你這樣不懂同志困境的人基本了解
: 實際上這樣的困境有幾百幾千條法律束縛住 這邏輯了解嗎??
: 就像小弟我就是一例
: 但爭取這樣的平權
: 最主要的不就是一個國家對同志的"平等""尊重"
: 而不是你在這邊一直討論的"施捨"
: 就跟以前白人對黑人說的口氣一樣
: 有廁所有飲水機 我們都給你了阿
: 只不過是與白人"差別""隔離"罷了
文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