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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公露淫相 舌吻媳婦妹
威脅「不撤告會毀妳姊婚姻」判10月
【鄧玉瑩╱台中報導】苗栗一名五十歲男子,去年剛迎接未過門的懷孕媳婦住進家裡,今
年初媳婦的十九歲妹妹與家人吵架也搬來同住,詎料色公公竟藉口約媳婦的妹妹出門,在
車上強吻五秒並摸胸,雖姊姊婚禮照辦,但妹妹不堪受辱堅持提告,台中高分院昨依強制
猥褻罪判色公公十月徒刑。
判決指出,今年一月二十日被害人與家人吵架,找上正在籌辦婚禮的姊姊,姊姊因懷孕而
住進未來的婆家,被害人也搬去跟姊姊同住六天,姊姊的公公因此結識被害人。
電話錄音提告
今年二月四日下午三時許,公公致電約被害人外出,被害人不疑有他搭上對方轎車。豈料
色公公一看到妹妹左手過敏的結疤,先是猥瑣地說:「好心疼妳的手。」又說:「妳到台
中唸書,我幫妳付房租、生活費。」還說:「妳好可愛,當我女朋友好了。」接著色公公
突然伸出右手抱著妹妹後腦杓,然後整個身體貼近被害人,強行舌吻被害人五秒鐘,另隻
手則趁機撫摸被害人胸部。
被害人嚇得奪門而出,立即告知姊姊,姊姊因即將臨盆,只能按計劃完婚,但被害人深感
受辱一度割腕自戕,掙扎許久後決定提告,並在警察指導,以電話錄音錄下「叔叔,那天
你親我,害我嚇到……,我也沒說你可以摸我胸部……,跟我道歉」等語,色公公當場回
稱:「好啦!對不起啦!」
稱獲同意親嘴
檢警偵訊期間,色公公一度以「會害妳姊姊婚姻陷入危機」,逼被害人撤告,但被害人不
願姑息堅持提告。法院開庭時,色公公先是否認猥褻,後來才坦承有親嘴,但仍聲稱有獲
被害人同意。
台中高分院認為,雙方已成為親家,妹妹不可能誣陷姊姊的公公,讓姊姊陷入為難的狀況
,採信被害人指控,以色公公犯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十月徒刑。可
上訴。
如何避免遭親人猥褻
●注意居家服裝儀容,勿因親人就穿著暴露
●若遭性騷擾或猥褻,一定要告知其他家人、朋友或報警
●即便是長輩的關懷舉動,也不可碰觸私密處
●與親人間的言談忌開黃腔、舉止勿隨便
●遭言語、行為性騷擾時,應立即斥責制止,避免對方有其他舉動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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