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淫人妻被抓 要她續當砲友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1223/20141223764664.html 蕃薯藤新聞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湖口營區李姓上士與吳姓人妻長年在外約砲,
被吳女丈夫鍾男發現後,簽下切結書,約定2人不再見面,否則李男賠償100萬元,不料李
男依然偷偷約砲,還對吳女說「妳以後要繼續當我的砲友」,新竹地院判李男須賠償鍾男
100萬元。
上士判賠100萬
鍾男說,妻子吳女與李男去年1月開始交往,2人多於週末、週日放假或李男放假時外出,
到摩鐵幽會,他直到去年3月才得知,事後也前往營區找李男及上級長官質問,當天李男
承諾並簽立切結書,保證日後絕不再與吳女聯繫或其他糾葛,否則賠償鍾男100萬元。
不料李男毀諾,今年8月15日還傳簡訊要求吳女跟他聯絡,吳女用公用電話與李男聯繫後
,2人又馬上前往新竹火車站旁的水蜜桃旅店(見圖,記者蔡彰盛攝)上床,甚至還向吳
女說「妳以後要繼續當我的砲友」等語,讓吳女感覺被玩弄;鍾男事後發現2人藕斷絲連
,吳女因羞愧才坦承一切。
法官發現,李男傳簡訊給吳女「我在606房、這是最後一次找你了、我在等你」、「笨蛋
,絕對不能說我們還有見面」等語,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吳女是有夫之婦,還處心積慮勾搭
,要對方當他的「砲友」,判李男應如數賠償100萬元。
軍方表示,本案爆發後,李姓上士已於今年9月退伍。
備註:
像是這種和解書啊、本票啊 不是都沒有法律依據嗎? 我是幫5F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