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86506 (Live Forever!)
2014-12-24 09:32:46看到很多推文說外遇是兩方合意,性騷擾不是,
所以性騷擾嚴重多了
覺得這論點怪怪的
外遇當然是兩方合意,
但受害的又不是這兩個人,
元配是對外遇"合意"的嗎?
沒有要護航,
只是覺得外遇沒有比較好,
一樣造成一方不可回復的傷害。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12-24 09:33:00那有女朋友的咧?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4-12-24 09:33:00我幫痴漢噓你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4-12-24 09:33:00原配:幫腦公生小孩的重責大任就交給小三了,我拿錢就好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4-12-24 09:34:00重點是侵犯 外遇侵犯了元配的精神/摸奶侵犯了別人的肉體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12-24 09:34:00沒有要護航還能這樣舉 還是開卍解吧
作者: grandwar 2014-12-24 09:34:00
沒錯啊 都是垃圾行為
作者: sa87a16 2014-12-24 09:34:00
差很多,不要故意問。
作者: grandwar 2014-12-24 09:35:00
外遇也是犯罪啊 不然民法擺好看的嗎?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2-24 09:35:00
通姦除罪化有人喊 但可沒人敢喊性騷擾除罪化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4-12-24 09:35:00如果能賠錢 被侵犯有對價關係 值得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4-12-24 09:36:00通姦聽說已經要除罪?但性騷擾好像沒有除罪化?
作者: grandwar 2014-12-24 09:36:00
通姦除罪只是除刑事法庭而已配偶用民法告還是可以啊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4-12-24 09:38:00民法就另一回事 但陳的事應該刑法不可能除罪...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2-24 09:40:00
性騷擾除罪印度有可能啦 但在歐美日絕不可能民智較開的社會 對性犯罪都會嚴厲撻伐 尊重人身自由保障身體自主權 台灣對性騷擾這麼反感 其實還蠻進步的
國外通姦早就除罪化了 連426都沒有通姦罪 是台灣太落伍
作者: ownwei (wei) 2014-12-24 10:21:00
你這樣跟阿扁跟馬九都是總統 所以他們沒什麼不同
作者:
dagon (pp)
2014-12-24 10:41:00問題是性騷擾的人也可能有伴侶呀,他同時傷害了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