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沒有沒性騷擾比外遇還嚴重的八卦?

作者: p86506 (Live Forever!)   2014-12-24 09:32:46
看到很多推文說外遇是兩方合意,性騷擾不是,
所以性騷擾嚴重多了
覺得這論點怪怪的
外遇當然是兩方合意,
但受害的又不是這兩個人,
元配是對外遇"合意"的嗎?
沒有要護航,
只是覺得外遇沒有比較好,
一樣造成一方不可回復的傷害。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4-12-24 09:33:00
那有女朋友的咧?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4-12-24 09:33:00
我幫痴漢噓你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4-12-24 09:33:00
原配:幫腦公生小孩的重責大任就交給小三了,我拿錢就好
作者: MasterYY (YY大師)   2014-12-24 09:34:00
哈哈哈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4-12-24 09:34:00
重點是侵犯 外遇侵犯了元配的精神/摸奶侵犯了別人的肉體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4-12-24 09:34:00
沒有要護航還能這樣舉 還是開卍解吧
作者: geraldgerald (底特律金屬之城)   2014-12-24 09:34:00
真是邏輯好棒棒
作者: grandwar   2014-12-24 09:34:00
沒錯啊 都是垃圾行為
作者: sa87a16   2014-12-24 09:34:00
差很多,不要故意問。
作者: geraldgerald (底特律金屬之城)   2014-12-24 09:35:00
還那個比較嚴重咧性侵犯就是比較嚴重啊
作者: grandwar   2014-12-24 09:35:00
外遇也是犯罪啊 不然民法擺好看的嗎?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2-24 09:35:00
通姦除罪化有人喊 但可沒人敢喊性騷擾除罪化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4-12-24 09:35:00
如果能賠錢 被侵犯有對價關係 值得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4-12-24 09:36:00
通姦聽說已經要除罪?但性騷擾好像沒有除罪化?
作者: grandwar   2014-12-24 09:36:00
通姦除罪只是除刑事法庭而已配偶用民法告還是可以啊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4-12-24 09:38:00
民法就另一回事 但陳的事應該刑法不可能除罪...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2-24 09:40:00
性騷擾除罪印度有可能啦 但在歐美日絕不可能民智較開的社會 對性犯罪都會嚴厲撻伐 尊重人身自由保障身體自主權 台灣對性騷擾這麼反感 其實還蠻進步的
作者: asd0112   2014-12-24 09:43:00
國外通姦早就除罪化了 連426都沒有通姦罪 是台灣太落伍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4-12-24 09:45:00
被性騷擾比較可怕
作者: ownwei (wei)   2014-12-24 10:21:00
你這樣跟阿扁跟馬九都是總統 所以他們沒什麼不同
作者: dagon (pp)   2014-12-24 10:41:00
問題是性騷擾的人也可能有伴侶呀,他同時傷害了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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