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hter (the gift of life)》之銘言:
: 市長,你要舉例的話把顧立雄改成柯文哲會比較好喔!
: 丟鞋這件事要從兩個層次來看,
: 一個是在法庭上、一個是在社會評價上。
: 至於你要丟顧立雄的話,
: 比較不適用的其中一個重點是他沒有公權力,
: 他主張廢死和反對廢死的聲音一樣是在言論市場上競爭,
: 因此不管是在抵抗權要件或言論自由的目的上,
: 基本上都比較欠缺阻卻法律或正當性評價。
其實我針對的是一個重點:
"丟鞋,是不是能夠包括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
在這方面,我的態度是很一致的,那就是"丟鞋絕對不是言論自由的一種。"
顏銘緯可以拿柯喬治的書砸馬英九,但是砸了書就該去警察局報到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4-12-24 16:46:00集暴力,色情於一身的人臺灣沒人才了嗎?
作者:
afk31541 (↙☆煞气a阿強☆↗™)
2014-12-24 16:47:00學運人士,不可質疑!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12-24 16:47:00連燒國旗都能被美國憲法認為是言論自由討論範疇了 雖然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2-24 16:48:00我是覺得做什麼事情都綁手綁腳的 幹麼不加入白色正義呢?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12-24 16:48:00最後是把燒國旗行為認定為仇恨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把點燃的國旗丟向別人就不會是言論自由 已經傷害到別人的東西最好有言論自由保障 那乾脆摸奶也是言論自由好了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4-12-24 16:49:00襲胸算不算言論自由?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12-24 16:49:00但是丟鞋能比燒國旗當仇恨言論嗎?如果不能又何嘗不可?
作者:
qqq3qqtw (成功的意義在於超越自己)
2014-12-24 16:50:00太陽花不意外
作者:
rainys 2014-12-24 16:50:00摸奶也是自由的一種RRRR
作者:
hihimen (aa)
2014-12-24 16:51:00憲法上的自由是不違反社會秩序為原則
作者:
xrr (努力努力XD)
2014-12-24 16:51:00現在的法律很多都不合理,都是上一代的老頭訂出來的
作者:
FMANT (OE)
2014-12-24 16:52:00蔣介石後代解釋:爆炸是拳擊
作者:
afk31541 (↙☆煞气a阿強☆↗™)
2014-12-24 16:52:00學運人士/社會正義,摸摸奶臭惹嗎
作者:
akito19 (艾卡瑪琳的微笑)
2014-12-24 16:53:00公民不服從的定義本來就不是合法行為
作者:
xrr (努力努力XD)
2014-12-24 16:53:00新的一代一定要修法,把很多不合理的法規都除罪化
自由是在不影響別人的前提下 丟鞋如果可以 摸奶為何不可
作者:
akito19 (艾卡瑪琳的微笑)
2014-12-24 16:56:00本來就不是言論自由問題,而是在於動機,摸奶有甚麼正義?
作者:
xrr (努力努力XD)
2014-12-24 16:56:00w大正解,事情本來就應該要同一個標準,摸女朋友的奶跟摸陌生女子的奶都應該要無罪,不然就是都有罪
作者:
chose (蝴蝶依舊狂戀著?)
2014-12-24 16:58:00合法摸奶請先當醫生 或洽柯批
作者:
xrr (努力努力XD)
2014-12-24 16:58:00就如同嫖妓一樣,不管雙方有無意願都是有罪,這樣才是同標準
作者:
hushush (Redoute)
2014-12-24 17:03:00推 多少人為了立場為了爭一口氣 選擇漠視錯誤的行為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2-24 17:03:00我想xrr是說 刑法上無罪 但民法上精神賠償可以再討論
作者:
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
2014-12-24 17:06:00就說摸奶也是衝撞體制就好啦 不可質疑你的公民不服從啦!
陳不該拉民進黨下水,有guts的話就在記者會說不需禮讓,民主精神該怎樣就怎樣,禮讓本身就失去民主風度了,而且,選上了也不受政黨的規範,做錯事黨能奈你何?
作者:
Leeng (Leeng)
2014-12-24 17:12:00認同這篇 要走體制外就不要該什麼體制內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2-24 17:16:00那群同夥護航的嘴臉真是有夠噁 跟K黨沒兩樣
作者:
SansSouci (U r (not) alone.)
2014-12-24 17:31:00推
作者:
akito19 (艾卡瑪琳的微笑)
2014-12-24 17:37:00公民不服從當然要看動機,顏丟「被出賣的台灣」是要喚起大眾的關注。同樣明知是違法,白狼跟踹扁"可能"是為了一時情緒,或者是背後的複雜的利益。真能相信他口中的正義?
作者: minway (小徐) 2014-12-24 18:16:00
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