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陳為廷憑什麼?

作者: xrr (努力努力XD)   2014-12-24 17:21:11
※ 引述《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之銘言:
: 所以我常跟人說台灣的民主概念還在襁褓時期
: 連個公民運動都有活在威權時代的靈魂
: 硬要拉出個代表所有人的"領導者"
: 然後審視他符不符合"內聖外王"的標準~
: 在這些人的概念裡
: 權力永遠要是從上而下的
反正性騷擾的法規不合理之處太多,本來就應該除罪化,
這種事不能只看雙方有無意願就定罪,而是要看行為本質,
就好像嫖妓一樣,即使雙方都有意願,這樣還是有罪,
所以摸女朋友的奶和摸陌生女子的奶都應該無罪,不然就都一起有罪
這樣才公平,因為以物理的角度來看都一樣
作者: covari (魚昆)   2014-12-24 17:22:00
反串失敗 回去練練在來吧
作者: ClubT (小喬)   2014-12-24 17:22:00
87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4-12-24 17:22:00
嫩 輸給一個摸奶的
作者: afk31541 (↙☆煞气a阿強☆↗™)   2014-12-24 17:23:00
沒女友就說嘛
作者: obscenaids (清炒空心菜)   2014-12-24 17:23:00
生病看醫生不丟臉
作者: SilentBob (阿區~)   2014-12-24 17:23:00
你怎麼不拿這篇念給你媽聽?
作者: a77942002   2014-12-24 17:23:00
是的! 希望小熊幫我們爭取除罪 BY癡情的漢子 XDDDDD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4-12-24 17:23:00
一樣? 光是手施加於乳房的力量就不一樣了好嗎 做的功差很多  連我文組的都知道 你還理組的哩
作者: rock123520 (甲霸呆先)   2014-12-24 17:26:00
=== 你先搞懂甚麼叫"性自主"再來屁 好嗎?! ===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2-24 17:29:00
這是印度?
作者: oklagg (kevin)   2014-12-24 17:29:00
叫你女友看看你發的文,如果你有的話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4-12-24 17:29:00
我無言了
作者: oklagg (kevin)   2014-12-24 17:30:00
你家人和女友出門,記得通知大家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14-12-24 17:33:00
我是看了什麼呀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12-24 17:35:00
其實他不只是性騷擾,他進行了強制猥褻的著手行為而且,同一個行為在不同的情境下,應該給予不同的評價例如,進行正當防衛的殺人,與強盜搶劫的殺人,刑度是否都因為同樣是殺人行為而相同呢?再者,同樣摸奶的行為,女朋友同意給你摸,那叫兩情相悅是屬於雙方共同合意的契約行為,但對陌生女子的襲胸則涉及了違反對方自主意願,乃是一種侵權行為兩者不可同日而語,更何況,如果女友不肯讓你摸而予以硬上同樣也構成違反性自主的罪行即便物理的角度都是同樣的行為,但卻會因為時空條件的不同而有著截然不同的意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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