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的三大責任
1.政治責任
執政者的政策不合乎民意或施政績效不佳的時
為了負起完全責任,辭職下台
2.法律責任
若執政者違反亂權,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3.道德責任
執政者個人的言行不當,或違反社會上一般公認的公序良俗
即使行為未違法,亦應負起道德責任自動下台
陳為廷現在連當選都沒當選
而且也不是參選到一半去摸別人奶子
就要他退選
這什麼邏輯?
法律責任他已經緩起訴期滿,以法律定義來講視為自始未犯罪
現在只要負道德責任
但現在官員
開鮑的開鮑
還有把人撞到引擎蓋上的
不要求他們負道德責任跟法律責任
反而要一個三年前的事件而且未當選的人負責
有沒有還未當選就要陳為廷負責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