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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公聽會火花四射 學者針鋒相對
【中央社╱台北25日電】
2014.12.25 12:30 pm
新電價公式公聽會火花四射,由立委回任教授的許忠信表示,台電是獨佔事業壟斷市場,
不應該有利潤;但國策會研究員黃士修批評許忠信只懂經濟學皮毛,台電不是政府機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召開新電價費率計算公式公聽會,邀請經濟部長鄧振中、台電公司
董事長黃重球率相關主管及多位學者專家與會。
前台聯立委、現任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忠信指出,台電是國內電力供應獨佔的國營事業
,不應該有利潤,否則就是「與民爭利」。
他說,公式中的「合理利潤」是名詞濫用,台電全國只有一家,找不到其他發電公司,沒
有客觀標準,並無法認定合理利潤,根本是主觀利潤,而且違法。
許忠信進一步解釋,台灣租稅是法定主義,台電電價雖不是名目稅金,是一種變相稅金,
如又有合理利潤,就會造成台電盈餘變成稅入,卻沒有法源法定,以致人民負擔增加。
同時,台電因有盈餘,考成及績效可以達到最高標準,對人民不公平,因此要求「合理利
潤」是「站不住腳」。
他贊成新的電價公式,但合理利潤項目應改為「累虧攤提」,分5至10年打平虧損,未來
如累虧弭平後就不能再計入,將利潤分享全民,調降電價。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員黃士修則表示,台灣現況很扭曲,很多人都說台電是壟斷事業
市場,有得到很多利益是「錯」的,因此台電背負長年以來的凍漲電價政策負擔,以致虧
損,但績效是世界名列前矛,甚至是表現強到「變態」。
他說,德國電業自由競爭結果,每度電高達新台幣11至12元,德國是用電價補貼稅金,台
灣卻是以稅金補貼電價,根本是「完全相反」,如支持電業市場自由化,就應該要求台電
反映合理電價。
黃士修認為,如主張國營企業不應有利潤,可能是搞錯政府機關和國營企業的差別,台電
公司就不應該存在,直接改制為「國家電力局」即可,但他個人不能接受。
他反問說,大學學者和經濟部員工都可以有年終獎金,為何台電不能有;很多有心人士一
直挑起人民和台電間的對立,不知是何居心。
【2014/12/25 中央社】@ http://udn.com/
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