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新店行道會打?同志戴驗傷單要牧師道歉

作者: O0OO (綽號暱稱)   2014-12-25 16:26:49
※ 引述《lostflow (回憶總是殘忍不堪)》之銘言:
: ※ 引述《aquarian ( ながお ひろし)》之銘言:
: : 「公共場所」的定義看的不是該場所私有或公有
: : 而是看什麼樣的人用什麼方式可以進出該場所
: : http://w1.ccpb.gov.tw/data/home_data/Q&A/警察職權行使法問答集.doc
: : 警察職權行使法問答集
: : 問十九:何謂「公共場所」?
: : 答:
: : 一、所謂「公共場所」,係指「公眾得任意逗留、集合或利用之場所」,亦即不特定
: : 多數人得以公共使用或聚合如會場、公園、廣場、車站、輪埠、航空站、街衢、道路
: : 等場所。
: : 二、司法院院字第二0二五號解釋則認為係不特定人按照一定之管理規範得以自由利
: : 用之處所。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及裁判見解,予以具體指陳者,如學校、博務館、車站
: : 、醫院、工廠、市場、機場、碼頭、道路、軍營、公署等;惟如公署已劃出一部分為
: : 職員眷屬居住,若另闢有出入門戶,不與該公署同一門禁者,自不能謂為公共場所。
: 該教會在捷運站外 跟教堂外
: 不斷拉人歡迎所有人進入
: 所以...這不叫公開場所?
: 還是該教會是狩獵場所
: 把你拉進去後
: 是同志就展開無差別格鬥?
鄉民真是一點法律觀念都沒有,如果私人場域只要門開著就是公共場所,下次鄉民看到對
外開放的商店,餐廳,銀行等,不用客氣,都自己來就好,看是要打球還是烤肉還是抗議
馬囧都行,進去坐還要消費?我呸
作者: gn01838335 (寂靜的生存者)   2014-12-25 16:29:00
.....正解
作者: Hitimothy   2014-12-25 16:31:00
建議同志團體有疑慮去立院找呂學X立委抗議吧
作者: ppp111683 (湯姆熊)   2014-12-25 16:33:00
照它們那樣講 早就一堆宗教團體進去逛街了 輪不到同志
作者: cyberpoli (cyberpoli)   2014-12-25 16:35:00
立法院半夜大門鐵門都關上,但...
作者: O0OO (綽號暱稱)   2014-12-25 16:35:00
屋主完全有權看你不爽不用任何理由就把你轟出去,只是這強制力最好交給警察來處理
作者: Hitimothy   2014-12-25 16:36:00
平安夜鬧教會比較不穩妥.....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12-25 16:36:00
那就等法院認證 看行道會打人對不對
作者: Hitimothy   2014-12-25 16:38:00
在美國闖私人領域是滿嚴重低...台灣就照法走囉之前有日本學生闖美國庭院被開槍打死...但無罪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12-25 16:40:00
那是美國 不是台灣 教會跟私人住宅並不同不歡迎不同立場的人進教會作禮拜 教會大可關門作禮拜
作者: O0OO (綽號暱稱)   2014-12-25 16:41:00
要抗議可以在外面,跑進去人家家裡鬧被幹也是活該
作者: Hitimothy   2014-12-25 16:41:00
但教會並不是公共場所....P大您還是不了解O大PO文意思嗎
作者: O0OO (綽號暱稱)   2014-12-25 16:42:00
屋主歡迎不特定對象來消費,不代表他無權力叫你出去只是強制力的部份最好是叫警察來
作者: p16771 (葬月)   2014-12-25 16:44:00
正解?
作者: O0OO (綽號暱稱)   2014-12-25 16:45:00
你去餐廳當澳客翻人家桌還不消費,叫你滾已經很給面子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12-25 16:45:00
我支持教會寫清楚 "不歡迎同志" 不要假裝尊重並接收餐廳如果不歡迎同志會寫清楚 不要假裝歡迎等人去吃又打人
作者: corholio (Joshua Li)   2014-12-25 16:46:00
屋主先請人進他房子再趕人這沒啥大不了,但要趕人用打
作者: Hitimothy   2014-12-25 16:46:00
今天是去舉牌鬧場 還在跳針呀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12-25 16:47:00
建議教會說"神愛世人"的時候 要加句"不包括同志"不要自己不寫清楚 假裝包容誰 等誰真的上門等你包容又打人
作者: Hitimothy   2014-12-25 16:48:00
O大解釋還不清楚嗎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4-12-25 16:49:00
神愛世人,世人都有罪,而同性性行為在神眼理看為惡
作者: O0OO (綽號暱稱)   2014-12-25 16:51:00
歡迎你進去,不代表歡迎你抗議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4-12-25 16:51:00
愛罪人,卻恨惡罪,罪人需要在神面前悔罪,求神赦免
作者: O0OO (綽號暱稱)   2014-12-25 16:52:00
歡迎你來消費,不代表同意你翻桌這在法律上是兩回事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4-12-25 16:54:00
這樣寫還要凹神愛罪人但不包括同志那就沒辦法了
作者: corholio (Joshua Li)   2014-12-25 16:54:00
反正這種新聞多了,阻礙的是伴盟的平權路還是福音的傳播這歷史和ptt已做出實證了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4-12-25 16:56:00
這篇中肯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4-12-25 16:56:00
更改教義到底是福音的傳播,還是異端的傳播? 異端又不能領人進入天國,帶多少人進來還不是領他們往死路
作者: Hitimothy   2014-12-25 16:58:00
這篇該著重O大法律面探討....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12-25 16:59:00
講清楚你教會不希望同志進入嘛 請講清楚
作者: Hitimothy   2014-12-25 17:01:00
今天探討法律面問題要跳針下去也沒辦法囉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4-12-25 17:02:00
有人愛跳針XD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12-25 17:04:00
你不歡迎誰沒講清楚就打人自然是法律面 不要跳針一個黑店餐廳沒有權利騙人進去吃又打人
作者: Hitimothy   2014-12-25 17:05:00
看來O大都白解釋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12-25 17:10:00
黑店沒講清楚還想騙 我呸
作者: O0OO (綽號暱稱)   2014-12-25 17:13:00
如果你進去有付錢,並且店家宣稱歡迎你來鬧場(打著可鬧場作
作者: Hitimothy   2014-12-25 17:13:00
留給法院判囉 在這裡多討論也無解
作者: O0OO (綽號暱稱)   2014-12-25 17:14:00
為宣傳手段),那麼你鬧場還被趕的確是可以主張店家不履行啦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4-12-25 17:18:00
跳針的說別人跳針 猛
作者: O0OO (綽號暱稱)   2014-12-25 17:20:00
如果沒有,店家沒有履行同意你鬧場行為的義務,不是付錢就是老大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4-12-25 17:22:00
============性侵女童犯 當上牧師 的張茂松============剛好是新店行道會的耶 實在太諷刺了 沒有人要八卦嗎?
作者: gn01838335 (寂靜的生存者)   2014-12-25 17:33:00
Jeby跳針?
作者: carriar (我跟自己...不太熟)   2014-12-25 17:35:00
他已經崩潰了@@" 說證明教會反同志 同志贏了!!
作者: askewkimo (一路)   2014-12-25 17:44:00
懶人包:教會不歡迎不遵守聚會規定的人....結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