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tflow (回憶總是殘忍不堪)》之銘言:
: ※ 引述《aquarian ( ながお ひろし)》之銘言:
: : 「公共場所」的定義看的不是該場所私有或公有
: : 而是看什麼樣的人用什麼方式可以進出該場所
: : http://w1.ccpb.gov.tw/data/home_data/Q&A/警察職權行使法問答集.doc
: : 警察職權行使法問答集
: : 問十九:何謂「公共場所」?
: : 答:
: : 一、所謂「公共場所」,係指「公眾得任意逗留、集合或利用之場所」,亦即不特定
: : 多數人得以公共使用或聚合如會場、公園、廣場、車站、輪埠、航空站、街衢、道路
: : 等場所。
: : 二、司法院院字第二0二五號解釋則認為係不特定人按照一定之管理規範得以自由利
: : 用之處所。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及裁判見解,予以具體指陳者,如學校、博務館、車站
: : 、醫院、工廠、市場、機場、碼頭、道路、軍營、公署等;惟如公署已劃出一部分為
: : 職員眷屬居住,若另闢有出入門戶,不與該公署同一門禁者,自不能謂為公共場所。
: 該教會在捷運站外 跟教堂外
: 不斷拉人歡迎所有人進入
: 所以...這不叫公開場所?
: 還是該教會是狩獵場所
: 把你拉進去後
: 是同志就展開無差別格鬥?
鄉民真是一點法律觀念都沒有,如果私人場域只要門開著就是公共場所,下次鄉民看到對
外開放的商店,餐廳,銀行等,不用客氣,都自己來就好,看是要打球還是烤肉還是抗議
馬囧都行,進去坐還要消費?我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