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割闌尾的如果真的不是吱吱黨工的話 就應該連這種利委一起割
1.媒體來源:
工商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股利扣抵稅減半 立院拚翻盤
3.完整新聞內文:
兩稅合一稅改爭議再起,財政健全方案恐跛腳!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周三(24日)將召開
兩稅合一稅制公聽會,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指出,明(104)年起實施的股東可扣抵稅額
減半、且回溯至87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因此提案要求訂定日出條款。財政健全方案能
否明年初上路,出現變數。
所得稅兩稅合一制度,自民國87年開始實施,股東扣抵稅額原本都是全數扣抵,今年5月
所得稅法修正案經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府已經在6月公告實施,自明年度開始,股東可扣
抵稅額僅能減半扣抵,讓不少企業大股東哇哇叫,希望能爭取訂定日出條款,或要求政府
僅就104年以後繳納之稅款,予以減半扣抵,立委也接獲業界陳情,財委會決定邀集產官
學界代表,召開公聽會討論。
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新法將自明年初上路,預估可為國庫增加505億元稅收,其
回饋配套包括綜所稅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增加2萬元等減稅措施,上
周均已公告,股東可扣抵稅額若再走回頭路,一邊既已減稅,新稅收卻無法如期進來,國
家財政如何是好?
立委吳秉叡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民國87年至103年度的公司盈餘,應繳納稅率17%
的營所稅,公司若欲保留盈餘,不分配給股東,需另行繳納未分配盈餘10%之暫繳稅款,
且已繳稅款在日後分配給個人股東時,得全額抵繳個人綜所稅。
但財政部今年修法時,將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並採溯及既往立法模式,損及民
國87年至103年度依法繳稅,並取得扣抵稅額的個人股東的抵稅利益,此違反信賴保護原
則。
立委吳秉叡等提案修法,希望訂定日出條款,凡營利事業所屬87年至103年度之盈餘,在
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分配者,仍適用原來的稅額扣抵比率,即兩稅合一的股東可扣抵稅
額,仍能在個人綜所稅全額扣抵。
張盛和強調,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減半,若僅限104年度以後的公司盈餘才適用,將產生
稅收遞延的結果,「稅收不進來,配套的減稅措施也公告了,財政健全方案等於破功」,
且稅務成本將會很高。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2000029-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