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nd30422 (小潘)》之銘言:
: 我也覺得代議政治該亮票
: 這樣才能讓選區人民知道
: 你到底有沒有代表他們意見
: 世界很多國會代表都有亮票這種做法
: 但黨紀處分不太有必要
: 民意代表本來就是代表民意 而非黨意
: 黨沒有資格權力管要投啥
: 美國共和黨民主黨也沒有脫黨投票 就黨紀處分的
: 民意決定該投給什麼議長或什麼法案 預算
: 正確做法應該是修罷免法給人民處分
: 但台灣實在很慢啊
結果證明亮票對利益集團根本沒效用
這些民代擺出一副沒在怕的 跑票給你看
像台南扯到爆
選前靠賴清德掛DPP選上 選後議長投給敵對黨
就算執行消除黨籍 這些人更可以和稀泥
表決任何事少了票 求票的代價更大
真要解套
取消現行的間接選舉開方直選是不錯
修罷免法 民代不會自殘機率太低
然後台灣的政黨資源非常不對等
不要在那邊說選人不選黨
或有做事情就好
不然你給我看 台灣嚮往的那些民主國家有像台灣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