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 議長只是做一個秩序的維護者,按程序發言而已
但實際上,藉由程序,議長可以對法案、預算的內容具有實質影響力
而且這影響力非常大,連行政首長都必須賣他幾分薄面
不想讓他過的法案,議長可以透過程序委員會把它往後面拖
讓行政首長,例如縣市長望穿秋水,動不了就是動不了
議長掌控了具體的資源分配,也就是掌握了錢,
例如小型公共工程、小型工程補助款更是肥的流油,這是公開的秘密
還有他可以關說、施壓政府,為特定商人謀取利益
特別是需要審批的案件即是如此
所以議長大家都搶著做,甚至不惜砸下重金也要搶來做,就是因為如此
您想想,有誰會做賠本生意呢?能選上議員的人,會是笨蛋嗎?
將本求利,那一定是多了很多倍的利潤,才值得這麼大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