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也許是對的 但我只問2個問題
這個錢 從哪來?有編列預算嗎?
如果沒有 市長是有絕對權力可以直接動用經費來拆除嗎?
如果要動用市長特別費來拆除 同樣這個特別費也是要經過核定啊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FM/095/FM-B-095-008.htm
3.特別費: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屬
之。
特別費則是列在「一般行政」中,與人事費等其他費用並列。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
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規定,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
人員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依實際需要按規定標準計列,於業務費(第1
級科目)項下編列特別費(第2級科目)。各機關編列之特別費,於預算執行時規定,應
切實依行政院頒標準及支用規定覈實辦理,不得超支。其報支手續,依據行政院(93年4
月22日院授主忠字第0930002556A號)函規定,特別費報支手續,仍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
為原則,倘有一部份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
以特別費半數為限。如兼任兩個以上機關首長者,僅得選擇其中一個職務列支特別費。
如果今天一個新上任的市長 挾民意支持度而任意作他想做的事情
就算這個事情是對的 但程序不對 大眾還是能夠接受嗎?
這樣開了先例 所有的市長 都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
反正柯文哲想拆公車站 不需審核預算直接拆
那今天林佳龍是不是也可以一聲下令拆了BRT?
※ 引述《saveme (hihi)》之銘言:
: : 噓 Calcifer: 也不見柯P拿出數據說現在拆是對的 12/26 00:59
: 基本上你講這句話的邏輯是有問題的,
: 拆不拆是市長的權利,
: 市長說拆就拆,
: 說不拆就不拆,
: 這是一個決策者的權利,
: 今天前任市長跟柯P講,
: 建議最好不要拆,
: 市長有聽進去,
: 好,你說不拆,
: 那我看一下你說不拆的資料再決定要不要拆.
: 所以這個時候說不拆的人,
: 才需要提出就請提出證據說明不拆為什麼比拆效益比大.
: 你才有辦法說服別人不拆.
: 而拆,已經是一個確定浪費時間跟成本的事實,
: 不拆它放在那,
: 基本上已經造成交通成本時間上的浪費,
: 這部分已經將近8年的事實,
: 請問怎麼去計算這樣的浪費?
: 只要一天不拆,
: 那就是多了一天的時間成本浪費.
: 邏輯上有符合效益比嗎?
: 綜合上述,
: 在不拆的狀況下,
: 已經確定要遞增浪費時間成本情況下,
: 你還要要求拆的人提出數據證明拆的理由.
: 請問一下,
: 你是不是邏輯上浪費時間去建議這種事情,
: 徒增時間成本的浪費?
: 這樣有符合當機立斷的有效決策結果嗎?
: 沒有,
: 你現在這種做法只是在不斷的開無效的會議,
: 浪費時間而已.
:
: 簡單的講就是沒有意義跟沒有邏輯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