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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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議長權為何物,直叫人賣票相許?
坦白說,當上縣市議會議長的好處是什麼?極大值來看,大概是1994年的屏東縣議會議長
鄭太吉,他曾經可以當眾殺人,甚至說出「過高屏溪,殺人無罪」這句話。檢察官要搜索
,沒有警察可以指揮;被害人的律師開庭,必須穿上防彈衣;當地媒體不敢報導殺人案、
警方不敢偵辦,最後竟然是由立委在立法院揭發。不過這畢竟是二十年前的往事了,現在
的議長,平均值來說,不敢這麼凶悍,但還是有些許的顯性與隱含權力的。
顯性權力,其實很低;大概就是坐在議長寶座上,貌似威風的主持議會,平常不能投票,
除非贊成反對同數才能下海表態。然而,安排議程要看他、審查預算要看他、朝野協商要
看他,也因此衍生許多的隱含權力,是一般議員不能享有的。
舉例來說,因為議長可以掌握議程、影響預算的通過與否,這時候就可以叫警察局長來議
會罰站、指揮縣市政府官員配合辦理某些工程,或是延宕某些計畫、安插自己的人事在機
關裡,而行政機關對於議長的請託,比起孤鳥議員而言,當然格外重視。畢竟他代表議會
,而議會又掌握行政機關預算大權。
所以,如果議長有買票,現金五百萬、一千萬元當然是基本的,因為帶來的利益太大。不
過,現在的買票技巧不會這麼拙劣,往往都是以工程的方式來處理,也就是說,往後許多
的小型工程款,這幾位支持的議員肯定會有極大的好處。也因此,即使難查,我們還是要
對於議長買票嚴加查緝,特別是不遵從政黨立場的某些議員,如果沒有對價關係,他們為
何要支持與自己黨籍不同的議長?為什麼會投錯票?為什麼會蓋廢票?究竟是不小心,還
是別有用心,以後檢視這位議員的關係人帳戶、工程款流向,可能就會更清楚。
不過,即使國民黨「大獲全勝」,也無須覺得天要塌了。地方議會本來就與中央不會一樣
。越往基層,談的就是人脈交情,而不是所謂的黨派之爭。以里長為例,無黨籍人數應該
最多,其次是國民黨,兩者相加可能超過九成,剩下的少數,才是由民進黨當選。議員的
狀況好一些,因為選舉制度的原因(中選區,多席次),加上議員的功能就是在於服務與
爭取預算,所以黨派之見固然有,但是無黨籍的空間仍然相當大。
深一層來說就更有趣了,我們不是一直強調要「超越藍綠」嗎?幹嘛對於台南市的民進黨
多位議員、新北市的台聯張晉婷跑票,感到氣憤?感覺起來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不想讓國
民黨的議員當選議長。不過弔詭的其實也在這裡,其實想想,我們的超越藍綠,究竟只是
反藍,還是anyone but KMT?民進黨議長出現,真的會比較好嗎?
坦白說,如果議長的功能正常,根本不需要在意議長是誰,又是屬於哪個政黨。畢竟議會
是數人頭的合議制,基本席次結構已經選完,就算議長是國民黨,只要議員集體支持某項
法案或是某項預算,這個議長又能如何?今天的問題,還是就在於議長的功能不正常、隱
含權力又實在太大,他可以藉勢藉端欺負警察局長、工務局長、都發局長,讓他們配合「
議長的誠懇拜託」。所以才會有這麼多議員被不同政黨的候選人「請託」,不惜出賣自己
的一票,寧可前仆後繼違反黨紀,也不願意支持自己的同黨議員。
講句難聽一點,對這些人而言,當選又不是靠政黨,而是靠服務(或買票?)誰理你黨中
央?就算開除黨籍,選前再來聲請加入,黨中央還不是會「惜才愛才」,全盤接收?
我不支持亮票(請支持記名投票),但是當查察賄選宛如天方夜譚,議長的潛在權力又大
,我們該如何阻止買票議長當選?而當我們在惋惜國民黨在議長選舉時大獲全勝,譴責跑
票的議員時,我們是基於支持政黨政治,討厭跑票議員;抑或是痛恨買票的形跡猖獗,卻
無計可施?
或許,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希望政治運作只論黑白,但卻譴責議長選舉超越藍綠的原因吧
!
有沒有鄭太吉的八卦?? 感覺太無法無天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