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兒少法初審 禁性犯罪當保母

作者: vvus (不囧)   2014-12-26 07:18:02
兒少法初審 禁性犯罪當保母
http://goo.gl/B0cgqA 蘋果
【邱俊吉╱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增訂「禁丟包」規定,防止家長任意將孩子丟在
馬路上等情形發生;另增訂保母「排黑」條款,曾犯妨害性
自主罪、性騷擾罪、家庭暴力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等,經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有罪者,均禁止擔任保母。
將孩子丟包擬開罰
列席立院該法審查會的檢察官程明慧指,部分未成年男女偷
嘗禁果,事發後,即使雙方是你情我願,但仍有家長堅持提
告,導致當事人留下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紀錄,建
議對是否禁止這類犯罪者日後擔任保母再做思考。後經立委
討論,最後決定排除十八歲之前曾犯妨害性自主罪者。
但三十八歲的蔡媽媽說,應禁止所有有前科的人都不能擔任
保母,才嚴謹。此外,近來數度發生家長在車上與孩子發生
爭執後,在公路上直接把孩子趕下車的狀況,修正草案昨也
增訂「反丟包」規定,禁止任何「迫使、誘使」兒少處於立
即生命危險的行為,罰則待敲定。
特殊場所遠離校園
昨通過初審的還有禁止在中小學校區方圓兩百公尺範圍內,
開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成人情趣用品店等特殊場所。
《兒少法》重要修正 條文草案
●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家庭暴力罪等,經緩起訴
處分或判決確定有罪者,不得擔任保母
●為避免把孩子趕下車的丟包行為危及孩童安全,增列家長
、監護人等不得有任何迫使、誘使兒少陷入立即生命危險
的行為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校區方圓 200公尺內,不得
設立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情趣用品店、酒家、特種咖啡茶
室等特殊營業場所
●為加強防制3C產品對兒少的身心健康危害,擬將相關使用
規範入法,但細節待敲定,也不會訂罰則
資料來源:《蘋果》記者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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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又少一個職業可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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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ting不能做保母了 活該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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