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如蘋果日報
收受賄款原封不動 議員賄賂罪獲不起訴
基市月眉路拓寬工程圖利業者弊案,前議長黃景泰(另案起訴)涉嫌透過鄭姓議員(另案
起訴),交付20萬元前金賄賂楊姓議員,以支持道路拓寬工程,楊礙於情面,收下20萬元
,事後議會討論該道路拓寬工程時,楊均未表示意見,後來,黃又涉嫌拿了20萬元給楊姓
議員,當作後謝酬金,楊姓議員同樣也收下,不過,這40萬元,楊姓議員完封不動,既沒
有花用,也未存入銀行,作為保全証据之用,檢調在楊姓議員服務處,查扣這筆賄款,檢
方認為楊雖有收下賄款,但並未花用,與一般收賄後,隨即花用或入帳模式迥異,採信楊
姓被告的辯詞,相信楊當時並不是真正要收賄,全案偵結,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蔡
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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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沒花就沒罪
只好請鍵盤法官現身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