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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犯罪是不是私德?】
這幾天看到蠻多人提到為廷過去的犯罪是私德的問題。這聽起來很有說服力:我們對於公
眾人物應該著重在為政的能力,而至於其他層面未必需要我們關心。這個論述吸引人的地
方在於,為廷確實有很多對於苗栗的深耕與政見,暫時撇開勝選機會不談,很多人確實著
重為廷「政治」的能力。
但是,犯罪很難是私德。因為犯罪已經造成法律上利益的侵害。當然,這個法律上的利益
有多重要可以深談,但是造成的侵害確實已經成為一個公共議題,所以現在應該要問的是
,性騷擾的法益侵害,是不是必然造成一個人政治能力的低落?是不是使為廷完全不適格
?
【性騷擾的歷史,是否政治人物不適格?】
我之前有寫過一篇性侵犯的再犯率,倒是還沒寫過性騷擾的再犯率。事實上,如果以性別
政治的角度來看,全台灣一堆性騷擾犯。甚至那種每次在Beauty版下面推文寫「想幹」等
等的鄉民,基本上都是性騷擾,只是到底有無符合法律定義的性騷擾而已。如果要廣義地
定義性騷擾,那麼性騷擾的再犯率確實比性侵犯還高。因為他廣被接受,但只有特定型態
被獨立出來放在法律上。
那麼,我們要問的是,性騷擾的再犯率高,是不是就代表政治人物不適格?
那就要看我們對為廷的期待是什麼。我不知道大家的期待是什麼,但我對於為廷的期待是
新世代的轉型正義。
那麼我們就要來看看,我們要求的正義有什麼?去改變資源分配的不正義,文化資本的不
正義,身分制問題、歷史觀的蠻荒等,這都是被投射在為廷身上的期待。
那麼性別議題是不是屬於這種不正義?是的。
性騷擾常態化的主要根基,根本不是什麼人格,而是一個社會氛圍,一個社會對於女性貶
低的氛圍讓性騷擾可以常常被正當化,可以讓「硬了」「想幹」等等修辭被正當化。對於
性別不正義沒有認知的人,很容易只根基於自己的情慾犯下廣義的性騷擾。而對於性別不
正義有所認知者,比較容易有自制,去控制吐到嘴邊,身體卻很誠實的慾望。
黨國造成的不正義是應該被打破的,被黨國教育體制下洗腦的人常常無法認知這一點,而
性別不正義也當然應該被打破,被性別不正義長期洗腦的人常常無法認知這一點。
所以,其實最後的關鍵是,為廷需要知道,他過去所犯的過錯,就是一種長期不正義的附
隨惡果,一個長期被社會正當化的惡果,這跟黨國體制所造成的惡果,並沒有兩樣。唯有
在這點上有所認知,就能有所克制。我們長期在某種教育下長大,要做到性解放是極其困
難的事,但如果能夠認知到「自己的情慾所能造成的惡果,跟其他不正義體制下的行為是
類似的」,這樣的反省機制就至少能夠讓做人一致化。而這樣才能夠讓大家相信,為廷你
有認知你所要打倒的惡。
因此,這不是一個和被害人道歉就結束的事情,也不是退選就結束的事(退選反而讓事情
更快結束啊)。而是需要正視:在長期性別壓迫的體制下自己所做出的行為,竟然沒有反
抗這個性別壓迫體制,竟然自己順從了性別壓迫體制。如果能夠對這點做出反省,那麼我
們才能看到原本要挑戰不正義的為廷。這樣我們才能往下來討論政治人物適格問題。
【性騷擾和外遇不同?】
所以,我們常常在講吳育昇,在講外遇。
很多人會說,外遇跟性騷擾不同。後者侵犯人的身體,前者是兩情相悅。
其實不是的。當然就法律的觀點,外遇是善良風俗的犯罪,確實沒有被害人,但是從整個
性別壓迫的體制來看,原配不折不扣就是性別政治下的被害人。這個被害人,跟性騷擾的
被害人,都是「同一種社會氛圍產生的被害人」。而這些被害人,都是在性別壓迫體制下
(也有可能女對男,看脈絡),一方無法控制自己的情慾造成的傷害。問題只在於,我們
用刑法來處理的底線在哪裡而已。
吳育昇無法控制自己的小頭,加上對性別不平等沒有深刻的認知,所以做出傷害原配,以
及加深性別控制的事件。我對吳育昇的不滿,當然包括一堆其他無腦事件,但是如果單單
就這件事來說,我看到的不是他的情慾,而是他對性別不平等的無知。而他的這種無知,
也最後反映在他所提倡的各種不公不義上。
很多人對於社會不公不義有很強的認知,對於性別不正義卻無所認知,是因為對照組太少
。我們對於社會不公義的許多事多可參照歐美諸國的人權做出比照,但對於性別一事,卻
常常無法做出有效的對比:那是因為性別不平等的問題嚴重性遠超過我們想像,甚至連進
步國家都無法有效處理。這個問題原因很複雜,但說穿了就是因為他牽扯到人類深層慾望
。而我現在討論,是根基於已經形成的「性史」上。
【最後】
所以,我並不在意為廷到底應該被人格側寫成是什麼,他的過去他最清楚,不是我們看看
新聞,跟他聊聊天就能夠重構,有些評論甚至都在胡說八道。而犯罪學者都知道這種事情
的恣意性。
因此,我只能說我對他的期待是什麼。我只能說,他所犯下的事情,是長期社會氛圍所造
成的重大問題,而他卻沒有對出這個重大問題做出我們期待的反應。在年輕的時候沒有反
應是很正常的,但是在現階段,應該做出更深層的檢討跟反應:不只是對被害人的道歉而
已(被害人的受傷程度其實反而是被社會氛圍和性別教育程度所決定,處理過性犯罪的人
應該知道),而是要挑戰整個社會氛圍,深深切切地讓大家知道,「不去抵抗性別不平等
」是不正義的,而且這跟「服從黨國價值」一樣的不正義。都是我們要在公領域奮鬥的事
情。
當對於這些不正義有所認知的時候,我們才能夠相信我們可以繼續朝轉型正義走下去,不
是嗎?而我們不是正有機會挑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