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揮拳毆警 妨害公務判刑3月
【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2014.12.27 05:42 pm
柯姓男子進超商買布丁,他疑似性騷擾也拿布丁吃的馮姓婦人,見對方質疑他在看什麼,大
吼「超商不可以吃布丁嗎?」警察獲報到場想制止,他朝警員揮拳後落跑。法院依妨害公務
罪判柯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馮姓婦人去年11月間到台北市大安區某超商買布丁,馮婦從冰箱拿出布丁、發覺有人蹭她屁
股,她回頭看見柯姓男子也在拿布丁,猜想人多不小心蹭到。
馮婦到櫃檯結帳,她看見柯姓男子尾隨在後發出「嘖嘖」兩聲,她火大問柯「你看什麼?」
柯用台語大吼說「我吃布丁,便利超商不可以吃布丁嗎?」
柯被獲報趕抵的警員請出店外,他見馮婦的丈夫也在,向馮婦先生咆哮「你太太長這樣我怎
麼可能去性騷擾?」又衝進超商,問用餐區一名女客人:「大庭廣眾可不可以吃布丁?」
柯不顧警察追進門制止,推開警察,爭執時眼鏡掉在地上;柯不斷揮拳、起身掙脫、扭打,
趁一陣慌亂衝出門、跳上計程車落跑。
柯否認妨害公務,辯稱當天在飲食區說「在便利商店吃布丁不行嗎?犯法嗎?」這是要取得
在場人認同此行為,警察卻使出柔道、摔他在地上。但高院審理認為,柯在馮婦身後排隊、
發出「嘖嘖」聲,他還沒結帳,卻辯稱吃完布丁發出「嘖嘖」聲,研判柯心虛掩飾不當舉止
;合議庭不採信柯的辯詞,認為他藐視公權力。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155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