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吳秉叡委員有話想跟鄉民說

作者: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14-12-27 21:09:18
您要不是不懂稅法,就是太瞧不起前財政部長的稅法觀念。
小魯弟妹就來談談吧…
首先,兩稅合一前的制度是怎樣(簡化假設):
公司賺100元,課25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25%),然後分配股東75元,
股東會有75元計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股利所得,
接著這股利所得的稅率就是看股東本人的稅率了,從6%(舊)到40%不等
如果是一人公司的股東,那就是再繳75*0.4=30元,
總共要交給政府25元+30元=55元
哇靠,稅上加稅,有錢人開間公司居然所得100元要繳給政府55元,用搶的比較快,
(剛算錯加手殘,再更正)
又不是傻了,所以結果就是乾脆不分配…
所以「稅上加稅」、「不分配」就出現改革的聲音,
註:為什麼不合配會出現改革的聲音,
因為他X的,一人公司就算了,那是他們自己家的事,
但是這稅上加稅搞到一堆上市櫃公司也不分配呀,
可是決定上市櫃公司分不分配的永遠是大股東跟不懂事,小股東呷屎比較快…
於是兩稅合一就這麼引入了,
兩稅合一就是公司賺100元,
在公司階段先課25元營利事業所得稅,剩下75元,
分配的時候,股東拿到75元現金,跟25元的可扣抵稅額,
用100元計入股利所得,再依股東個人的適用稅率去課稅,
如果股東是5%,那計入這筆股利所得應該繳5元所得稅,可是之前已經課過25元了,
所以退你20元。
如果股東是40%,那就是應繳40元,扣除之前的25元後,只要再補繳15元就好,
如此一來就不會出現開間公司賺100元,要繳給政府75元的事,頂多就是40元。
好了,應該這樣就皆大歡喜啦~~
But,最重要就是but…
媽你的歡喜頭啦,大股東跟不懂事還是不會分配盈餘的啦,
因為他們幾乎都是適用40%的人,你覺得他們會願意分配盈餘多繳15元嗎?
不會。
所以就再加入:「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招式,
讓不分配盈餘的公司在營利事業所得稅階段的稅率達到35%,逼近個人綜所的40%,
增加公司分配盈餘的動機。
從此,在台灣經商,最高就是40%,不是55%。應該可以讓大家放心開公司了。
but,後來好景不常,因為有些人「準備好了」,所以先降遺贈稅到10%,
再找個什麼什麼競爭力協會狂打廣告,
說是稅率低,經濟才會好~~ Z>B 之類的鬼話,
所以就又把營利事業所得稅降到17%,
哇靠,這下不分配盈餘,就算給加徵10%,算起來公司也只要負擔27%,
如果分配下來,就又要繳40%
大股東跟不懂事紛紛表示:______________
就著就拿遺贈稅省下來的錢跟公司的錢去投資(=炒地皮、買房子)
(於是房價飆了又飆,才正式製造了嘴炮魯蛇小弟妹。
爺們早就去炒房子了,誰跟你在批踢踢亂寫東西。)
接下來就論追溯,靠夭,
之前只是先讓你繳27元(含未分配加徵10%),
然後給公司彈性去運用賺來的所得,
誰知道你們要嘛不分配出來,要嘛去炒炒炒
偏偏決定股利政策的永遠是適用40%的人,(為什麼這麼巧,我也不知道)
假設分配的話,應該要補繳的那13元,政府一直收不到…
財政部火大才決定,你們都很聰明嘛,那以後就不要這樣玩了(翻桌),
以後公司先繳17元或27元之後,只給你可扣抵稅額8.5元或13.5元,
所以有錢人開間公司賺100元,如果當年全數分配,實質稅賦未來會變成:
先繳營所稅100*17%=17元 (可扣抵稅額8.5元)
全數分配給股東股利所得[ 83元(即100-17)+可扣抵稅額 8.5元=91.5元 ]
應補繳91.5元*40%-可扣抵8.5元=28.1元
所以這位有錢人開公司賺了100元,
最後繳給政府合計17元+28.1元 = 45.1元
鄉親呀,這樣大家才知道為什麼反彈那麼大…不要沒事拿廣大投資人當藉口,
是不是追溯,當然是,但是說到追溯公不公平?
我們都繳5%的所得稅,還真買不起幾張股票。
看在你們這些財團有錢王八蛋之前都把錢留下來炒房,
吃了你們之前不分配留下來的可扣抵稅額剛好而已。
支持緩徵就是為財團護航。
支持緩徵就是為財團護航。
支持緩徵就是為財團護航。
作者: kuninaka   2014-12-27 21:10:00
看不懂,先拉椅子
作者: imagewind (秋水連天)   2014-12-27 21:11:00
看不懂+1,拉椅子
作者: r13974682 (UU)   2014-12-27 21:15:00
看不懂 給箭頭
作者: elle ( )   2014-12-27 21:17:00
看不懂 但遺產稅那邊看起來就是有趣
作者: jobipi (草食魯蛇男)   2014-12-27 21:17:00
政策圖利富人是一回事 立法是一回事 不能混在一起講阿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12-27 21:17:00
有沒有三頁之內的整理板
作者: sdhpipt   2014-12-27 21:18:00
這事跟遺產稅完全無關....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2-27 21:18:00
建議你直接跟他講 ZZzz 等你的好消息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4-12-27 21:19:00
立法有時本來就是可針對過去事件立法....尤其行政管制
作者: sdhpipt   2014-12-27 21:19:00
還有,第一段那邊有很大的錯誤,就是分紅在以前是列入利息
作者: fricca (fricca)   2014-12-27 21:19:00
這不是圖不圖利的問題,而是你政策本來就不該追溯,你兩者搞混了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4-12-27 21:21:00
今天你要享受低額度前提是你要有羧當年規定,你沒遵奉
作者: sdhpipt   2014-12-27 21:21:00
兩稅合一之後,分紅不算利息,才完全併入綜合所得的
作者: etetat2 (炸春捲)   2014-12-27 21:21:00
數字怪怪的喔
作者: etetat2 (炸春捲)   2014-12-27 21:22:00
從哪算出賺100繳75的?? 連帶結論的數字也怪怪的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4-12-27 21:22:00
直接End
作者: sdhpipt   2014-12-27 21:22:00
至於說吳立委是不是替財團老闆說話?當然是啊....
作者: etetat2 (炸春捲)   2014-12-27 21:24:00
第一段的營利事業稅跟遺產稅也是兩碼子事
作者: jerry78424 (青松碧濤)   2014-12-27 21:24:00
25+30=75?是不是算錯了=_=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4-12-27 21:25:00
吳也是會"喬"的 見識過他幫違法人的陳情"喬事"
作者: alger0924 (alger)   2014-12-27 21:26:00
法律不溯及過往 這是重點 也要有緩衝時間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4-12-27 21:26:00
管"公有土地"的單位最常收到他的來文"喬事"了 呵呵呵
作者: sdhpipt   2014-12-27 21:26:00
那個政客不喬事,這叫選民服務
作者: TaipeiWalker (美獸來襲)   2014-12-27 21:26:00
只要能從財團老闆身上挖錢出來 追溯也沒關係吧
作者: sdhpipt   2014-12-27 21:27:00
吳是新莊這邊的嗎? 在新莊看過他的服務處
作者: jobipi (草食魯蛇男)   2014-12-27 21:27:00
吳秉叡只是怕違反法律原則加開公聽會而已吧 沒圖利阿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4-12-27 21:28:00
只要看到立委/議員的"協調會"或是"會勘"就知道要來喬了
作者: Camderela   2014-12-27 21:28:00
大部份ok 但是結尾太跳tone了吧
作者: sdhpipt   2014-12-27 21:29:00
很多公司都搶在今年大筆配息,配光保留盈餘就是要躲這個
作者: vvrr (vvrr)   2014-12-27 21:48:00
更正的地方還是怪怪的…5元?55元?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4-12-27 22:05:00
支持稅制合理化 但溯及既往實在不宜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14-12-27 22:20:00
可以追溯的話麻煩把18%砍掉...
作者: jobipi (草食魯蛇男)   2014-12-27 22:30:00
大公司抓違反信賴保護這點去打行政救濟 盈餘釋出只會更拖
作者: robinholmes (天天過年)   2014-12-27 23:03:00
如果釋憲認定違憲,是會認定自始無效,到時問題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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