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辦公室找嘸人 柯文哲:秘書做1天哭哭啼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4-12-27 23:11:54
勞工跟雇主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是 勞動基準法
公務員跟國家的服務權利義務關係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
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前項規定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為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
各機關 (構) 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不降低行政效率、
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
影響服務品質原則下,彈性調整學校辦公時間,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就算把柯文哲的辦公室當作是業務性質特殊的機關來看,也應該要符合法令
如果柯文哲那麼堅持他的秘書要跟他的上班時間相同的話 早上七點 晚上十點
14個小時 也許應該考量用輪班制的 一班早上七點到下午四點(中間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另一班 下午一點到晚上十點(中間五點到六點休息) 以符合法令跟需求
有人說不一定要兩班 可以用加班的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
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但是加班也是有上限限制
查行政院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日院授人給字第0九一00四三四八一號函核定修正各機關
加班費支給標準五、規定:「..(一)各機關職員(含約僱人員)加班..每人每日加
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
(二)..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七十小時為上限,如因業務實際需要超過七
十小時者,需專案報經主管院核定後始得支給。」
所以真的比較好的方法 真的是用輪班的
但是我覺得柯文哲自己應該是思考一件事情 應該要 work smart 而非 work hard
對於秘書一事 何不用更開明的方式或是符合法令的要求那開創新的工作方式?
作者: kuankubank ( )   2014-12-27 23:12:00
加班費有上限 加班時數無上限 先搞清楚吧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4-12-27 23:12:00
柯P說要多找人阿,是鍵盤人才鄉民在那邊喊燒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2-27 23:13:00
科"處長自己來也可以"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4-12-27 23:15:00
明明這種工作就很操,只有一些天才覺得一個人能做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4-12-27 23:16:00
1樓你才搞不清楚 加班時數有上限 超過就是違法超時加班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4-12-27 23:17:00
有在府內工作的人就知道 超時加班不是沒有 只是用補休
作者: kenro   2014-12-27 23:17:00
就一堆鍵盤無良老闆阿 違法的事要人頂著幹 別人小孩死不完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4-12-27 23:19:00
但是很多的時候是補休常常休不完
作者: dogdudu (yi)   2014-12-27 23:19:00
補休也要放的到,早7晚9,一周只要工作三天.加人才是正解.
作者: birddirb (野鳥)   2014-12-27 23:23:00
長官批核1、請人事室研擬可行方案2餘如擬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4-12-27 23:25:00
誰說柯只要ㄧ個人做,秘書處ㄧ堆不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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