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joboyz (喬)》之銘言:
: ※ 引述《Sony321 (TORO)》之銘言:
: : 先不管那些財團繼承人,難道你願意把父母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財產分50%給陌生人,
很?
: : 人可能只是辛苦工作幾十年買了幾間北市的房子跟存了幾百萬幾千萬的存款想留給後
代
: : 竟然還有一堆人在反對 蠻無言的……
: 遺產稅這東西,講的就是一個機會的平等
前文述刪
自從看完正義這本書以及參照最近二十一世紀資本論就有一些想法
今天先把我們所有人設定到不知道會不會有遺產或是負債
認為如此再來討論這件事才會必較客觀
對於遺產課稅這件事是與華人社會觀念有很大衝突
或是以生物繁衍勢趨象讓自己的子嗣有更大的存在機會
所以會認為要留下財產給自己的下一代
或是會有一輩子汲汲營營打拼就是為了讓下一代有更好的生活
因此對於自己要給予子嗣仍需要被課稅
會有二次剝奪感是合理的
但回到前面講的如果今天把大家會不會有遺產設成未知
以及先把每個人清楚切成是一個人而不是同一血脈概念
會認為遺產是該被家族私有化還是可從新被轉換成公共財何者較合理
個人本身承接遺產本身並無任被一般人認可的努力成份
我們可以笑笑的說最大的努力就是成為有錢人家的受精卵
或者是說努力在家族鬥爭中展露頭角成為大家長所愛
既然如此對於這樣的意外所得
記住在此我們已經切割為個體而非一血脈
遺產就是將一個人的所有轉交給另一個人
所以就不會有二次剝奪的概念
既然如此這種未經努力的所得不更該被課予高額稅率
才會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
本身對於遺產稅的看法會認為不僅該調整回50%
而是需要更大大提高到80~90%
認同前面jojoboyz所講的這就是一種機會重分的概念
雖然出身就已經有很多的差別待遇
但如過有機會打破這階級都應該是努力的目標
另外回應前面有人提到降遺產稅使得僅想留住祖產而未想變賣
或因為需要付遺產而倒置家族事業無法經營
會認為無論是否變賣家族本身就能因為這些祖產
而比其他人有更大的社會優勢如租金但卻非因為本身努力所得
以及成立公司本來就應該是公有財的概念
而非變成家庭所有
特別是那種家裡支出都變向成為公司支出的那種
公司買的車變成個人在使用更是讓人不恥不是
這些不都應該被從新成為公共財從新分配
另外有人提到課徵遺產稅只會壓榨到中產階級而對真正有錢人無礙
因此另外有兩個課稅的想法想提出
一是對於個人財產移往海外的部份
目前世界課稅多屬人主義而非屬地主義
應可能朝這方向去修改不然其他像是如所得稅課徵都會有同樣問題
有人會說如此大家就都不會想當台灣公民
有錢人會用腳投票
同樣的問題用在回應企業出走
一個國家該做的應該是本身有條件有能力
創造機會創造環境向讓人留下讓企業留下
而非一直透過減稅這種毫無止境
且永遠被有錢人威脅的方式使人留下
因為今天這群人可能因為低稅率留下
明天就有可能因為更低的稅率離開
除非國家完全不課稅但有可能嗎
另外對於財團法人或基金會的課稅模式做更改
現行對於財團法人或社服團體的課稅
是採創設目的有關支出未達所捐贈金額的百分之七十予以課稅
但卻會有將資金轉嫁固定資產資出的問題
例如今天法人買了房子買了車子說要服務用
但真的是給誰用天曉得
給上人住漂亮的經舍算符合創設目的嗎
故認為應該將其視為人
其所接受到的所有捐贈採贈與稅課稅
如此避免有人利用個人基金會達逃稅目的
也是反正政府都收取合理稅收
其他基金會要怎麼亂搞就是成員的事了
有人說這樣會使真正有心做事的小社服團體經營更加困難
但不覺得政府從捐款吸塵器手中收到的錢
或是那些亂搞的個人或家族基金會收到的錢
更有機會拿來補助這些真心做事卻經費拮据的團體嗎
最後對於遺產稅都有一定之免稅額
所以對於尚無發獨立生存之子嗣仍會有經濟上的保護
所以不成問題
或者甚至可以增加一住所或是一耕地作為免稅保障
這都是可以討論的或是如何應映調整
但都不該以執行困難或易造成反彈而不去做
而是"對的事就該去做吧"
對的事就該去做吧"
對的事就該去做吧"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不認同者或認為我思考有欠周詳者
儘管給予指教吧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