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網蟲」判刑 2字賠1.5萬元
吳姓女子不滿陳姓男網友電話騷擾,臉書上指對方是「鑽法律漏洞、專拿和解金生活的網
蟲」,遭對方控告妨害名譽並求償,一審判決有罪並判賠1萬5000元,為少見罵人網蟲遭
判刑及判賠。
陳指出,去年間吳女在社群網站上貼文,指他是「鑽法律漏洞、專拿和解金生活的網蟲」
,並說遇到這個人要「保持距離」、「他每天到我家附近站崗,煩死了」,「請用力分享
,別讓自己和女性網友身受其害」。
陳認為吳女的貼文已經構成誹謗,除控告妨害名譽並附帶求償名譽損失8萬元,刑事部分
經法院判決罰金3000元確定。
吳辯稱,去年陳的母親約她母親見面,說要娶她,她的母親告訴對方,指她精神狀態不好
,若要娶她,要考慮。沒想到陳開始打電話騷擾,才會上網罵對方。
「網蟲」有網痴及以電腦犯罪的意思,法官認為已構成誹謗。而「鑽法律漏洞」、「專拿
和解金生活」是否構成誹謗?法官表示,能夠鑽法律漏洞,對法律一定很熟稔,能游走於
法律之間;而能拿到和解金的,也都是有理的一方,因此含有褒揚的意思。
法官認為,陳不是法律專業人,無法體會此褒揚意味,僅單純認為損及社會的評價,不過
陳要求賠償有理,但以賠償1萬5000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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