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南港頂樓違建查報未拆 建管處:屋主不開門
針對北市南港區興中路頂樓違建隔間燒死人事件,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該
違建戶去年12月底遭民眾檢舉後前往查報,儘管頂樓違建雖屬1995年前的舊違建,依時程
原可緩拆,但現場發現頂樓隔有3間以上房間,當場認定是影響公共安全,查報後需立即
拆除。
邱英哲說,當違建科再度前往時,屋主卻拒絕開門,原一度打算考慮用吊車拆除,又因現
場怕發生危險而作罷,未料卻發生此憾事,今早派員前往查看,部分隔間已遭毀損,待檢
調單位調查告一段落,將會強制拆除。
北市現有違建拆除原則是1995年後的新違建需即報即拆,1995年之前的舊違建可緩拆,但
若經市府認定若危害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或妨礙公共交通等,不論新舊違建,都被列為優
先拆除對象。
另若頂樓加蓋的違建,只要蓋有3間或3間以上的房間,就認定影響公共安全,不論是否為
1995年以前舊違建,都列為優先拆除。(林媛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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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這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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