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新頭殼
http://newtalk.tw/news/2014/12/28/55278.html
2.完整新聞標題:
收費員要年資、勞保 高公局:只能訴訟或修法
3.完整新聞內文: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今(28)日先到交通部長葉匡時家抗議,之後又轉往總統官邸丟鞋,遭警
方驅離後,最後前往台北車站集合,雖然大批警力在現場待命,但收費員僅高呼口號,即
宣布今天的抗議活動結束。不過,高公局下午則發聲明回應,收費員對年資及勞保補償的
訴求,都已超出現行法令規範,自救會若認為法理可行,可以透過訴訟或修法來爭取合法
權利。
約150名收費員中午即開始進行抗議行動,經過多處喊話、被警方載到國父紀念館後,收
費員們又轉往台北車站集合,並在外面高喊「要年資、補勞保」等口號。收費員認為,政
府遲遲不願回應他們要求補回年資、勞保損失的需求,若再無人回應,不排除持續抗爭。
不過,高公局表示,為協助選擇遠通公司轉置工作之收費員積極找到工作,遠通公司於12
月24日提出「轉職補助計畫」,正是依自救會提出的「多元安置」訴求(包括國家提供約
僱職缺、遠通電收公司提供職缺及收費員自行就業,且由遠通公司補足薪資差額等)之具
體回應。
高公局指出,配合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精簡收費員,除依法發給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
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薪水,在現行法令中已提供最優渥之給與。但收費員自救會要求
2008年以前不適用勞基法的年資及不適用勞基法的人事費收費員年資均比照勞基法辦理,
已超出目前法令規範且無法溯及既往。
高公局說,收費員接受遠通公司轉置工作所發給薪資差額,經勞動部同意納入勞保月投保
薪資計算,又2009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施行,當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年齡時即可申請
,即使已離職退保多年,所有參加勞保年資均可採計,因此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作等因素
造成勞保年資損失。
因此高公局呼籲,收費員自救會對於年資及勞保補償之訴求,均已超出現行法令規範,若
自救會認為法理可行,可透過訴訟或修法方式爭取合法權利。高公局還批評,近來收費員
佔用國道或攀爬電子收費門架,及赴台北車站與官員官邸抗議事件,均由「特定團體人士
及非收費員」介入,影響收費員形象,且造成搭乘大眾運輸之不便,並嚴重影響其他民眾
權益及居民生活。
高公局說,已要求遠通將所提「轉職補助計畫」,以掛號書信寄給目前尚未在職約269位
收費員,並已責成各區工程處關懷小組轉知收費員此一訊息,並分區辦理補助計畫說明會
積極協助,期望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積極進行職缺面試應徵工作,早日回歸生活正軌。
這應該也是為何收費員訴求受到的評價兩極化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