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爛警察我就很賭爛...
我想到幾年前我在我家附近掉了錢包,跑去派出所詢問。
結果那個警察表現很奇怪,後來找局長出來講,他才把錢包交出來。
裡面的錢都不見了,我是沒差那些錢...
只是局長問他怎麼都沒做紀錄,他也沒回答,明顯是想把錢包暗槓起來。
如果是這樣,一年被暗槓的錢包不知道有多少個?
而且有個疑問,明明我的證件都在裡面,警察收到這類物品時,
沒辦法主動連絡失主去領回嗎?
還要失主去用逼問的才能拿回錢包..這樣我哪敢把遺失物交給警察?
還有一個今年發生的事情
別的鄉的警察為了做業績,跑來我們鄉的紅綠燈亂開單,
我跟一群學弟好幾人明明都是綠燈通行被他硬掰成紅燈。
請他提示紀錄證明,他拿不出來...
(現在警察一定要有紀錄開能開單,不然依法都是無效)
(後來我才知道可以當場拒絕簽名,請他拿出另一張爭議書來寫)
然後越來越多人被亂開單,留在那裏跟他抗議,他看到情況不妙就馬上閃人...
後來在場被亂開單的民眾,大家一起寫信去監理站申訴,結果被駁回。
因為接下來只能靠跑法院,依之前案例來看,跑法院的話一定是可以勝訴的,
但大家嫌麻煩,就當花錢消災不了了之...
我真的很懷疑,一個國家連警察都無法讓人信任,能叫治安第二名的國家?
還是案子都被吃掉沒紀錄,所以才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