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推議長記名投票 吳育昇:會助長買

作者: ihady (艾和狄)   2014-12-29 20:32:19
改記名制會比較好嗎?
不記名制:政客可能會收賄賂,偷偷跑票
==>考驗政治人物的良心
記名制 :政黨可以掌握議員,黨意凌駕一切
==>考驗政黨的良心
至於這些良心...恩....我也不知該說什麼。
另外我想問,若有確切的收賄證據,跑票的確是必須譴責的行為。
不過如果是個人的意志,認為另一邊提出的政見比較好而投票,
這樣也要禁止嗎?不就會變成某黨獨大?
作者: kutkin ( )   2013-12-29 20:32:00
對人投票本來就該記名
作者: bybe (小p)   2014-12-29 20:33:00
對選民投給你 不是讓你去投給敵人 除非你是無黨籍
作者: luder553 (路德)   2014-12-29 20:34:00
所以現在是說李全教狠好的意思嗎,我的解讀
作者: banbee100 (BB)   2014-12-29 20:35:00
我覺得不該禁止跑票,不過公開記名,黨也可以開除黨員,這些民代自己拿捏要不要跑票,沒人逼你
作者: bs6806   2014-12-29 20:42:00
議員應該是替選民表示意見的吧!不記名選民怎麼監督議員?
作者: Raogo (Raogo)   2014-12-29 20:42:00
看看台南這次多蠢就知道,被幹掉還不知道是誰幹的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4-12-29 20:53:00
你以為只有政黨可以掌握議員,選民不行嗎?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4-12-29 20:57:00
記名 才能要求負責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12-29 20:59:00
你覺得跑票的講出來下次選得上?那就叫他們快承認啊 證明他們是為良心跑的
作者: s0914714 (YA)   2014-12-29 21:17:00
不投自己黨 那就退黨阿 簡單
作者: h70575 (豆乳)   2014-12-29 21:25:00
作者: mn435 (nick)   2014-12-29 21:32:00
反正都會沒良心 透明一點至還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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