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找嘸祕書 女律師挺被剝削的公務員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4-12-30 01:28:28
看完全文,我大致上同意阿苗的說法,
蘋果的轉述有斷章取義之處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12-30 01:29:00
要回幾篇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30 01:30:00
每天要做十二小時才叫做剝削? 你的標準還真寬..
作者: chen740530 (chen740530)   2014-12-30 01:30:00
加班100小時結果工廠過年前3天倒閉領不到薪水才叫悶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4-12-30 01:30:00
12小時 = =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30 01:31:00
現在標準就是正常工時, 一定要拿極度剝削來當標準?
作者: jun1981   2014-12-30 01:31:00
月入三萬 一天工作16個小時
作者: Q12345Q ( )   2014-12-30 01:33:00
一堆推文 充斥著拿稅金 早七晚九也是責任
作者: pierre6957 (皮皮挫)   2014-12-30 01:33:00
如果有超過規定的加班時數或不給加班費才算剝削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4-12-30 01:33:00
和民..............拎北吃過餐廳中不想在去吃的餐廳之一
作者: berryc (so)   2014-12-30 01:33:00
資本主義的社會就是這樣運作的..層層剝削,最底層的人一定
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14-12-30 01:34:00
講了半天還不就是你說的例子才叫剝削其他都不算。
作者: berryc (so)   2014-12-30 01:34:00
是吃不飽但餓不死,人生就是為了讓上層的人過爽日子
作者: ppon (我可以跳著說嗎)   2014-12-30 01:34:00
怎麼算勞工隨隨便便也超過12小時 加班費? 別傻了
作者: Q12345Q ( )   2014-12-30 01:34:00
你是不是也模糊了主要的戰點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30 01:34:00
所以台灣勞工就很可悲, 連要個正常工時都要被罵爛國家
作者: berryc (so)   2014-12-30 01:35:00
如果會餓死..就會革命 餓不死也吃不爽,這樣才能維持社會的運作底層的人只有兩條路 1.革命 2.想辦法往上爬什麼爭取勞工權益根本是笑話 ~_~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12-30 01:36:00
我贊成勞基法強制規定不能加班,一天工作八小時
作者: chen740530 (chen740530)   2014-12-30 01:36:00
工作12小時月休4天加班100小時 月薪可以衝到5萬
作者: lolomi0529   2014-12-30 01:36:00
可以改討論:要如何做,才能在跟秘書處要人時,那個男
作者: pierre6957 (皮皮挫)   2014-12-30 01:36:00
想要不加班叫政府修法吧
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14-12-30 01:37:00
口口聲聲說剝削很難定義結果底下自己說和民事件才叫剝削,你幹嘛打自己臉?
作者: Q12345Q ( )   2014-12-30 01:37:00
柯P說的 可沒有部分鄉民說得多 有些根本當他是市長 再訓斥底下的員工 就好像他是老闆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30 01:38:00
要老屁股出來很簡單呀, 柯P直接限定要年資多少就好了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4-12-30 01:38:00
當年我指導教授也是常常留我周末加班趕期末計畫書,雖
作者: v2266514 (阿龍)   2014-12-30 01:38:00
就算規定不能加班,過多責任制依然是加班
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14-12-30 01:39:00
所以不是赤裸裸的剝削叫做什麼?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12-30 01:39:00
那改成不能責任制,不能加班,一天工作八小時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4-12-30 01:39:00
然依規定沒辦法給我加班費,不過在很多眉角一直cover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30 01:42:00
完全按勞基法的話, 加班是要有特殊理由還要非常態的以柯P的說法, 日夜上班問題就不會只是特例每天加班時間還有上限, 光蔡說的第一天就不符合..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12-30 01:45:00
那個,請問勞基法哪一條有說要特殊理由跟非常態?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30 01:48:00
32條就有寫加班定義和每日每月上限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12-30 01:49:00
對阿 我也只找到這條可是他是寫要勞工同意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30 01:51:00
所以現在勞基法只是寫好玩的囉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12-30 01:53:00
真的沒看到那幾個字麻 還是有其他解釋??
作者: lolomi0529   2014-12-30 01:53:00
所以大家要一起來維護權益,不分你我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30 01:55:00
32條寫的那幾項定義不就是特殊理由, 你把日月上限算下
作者: Raogo (Raogo)   2014-12-30 01:55:00
人不會怕共體時艱,只會憤恨不公平的對待
作者: Camderela   2014-12-30 01:56:00
現代人有經濟壓力的人不少 想加班或兼二份工的人比比皆是 加班就要被扣上慣老闆、血汗 認同度應該不高
作者: Becuzlove (阿嗚阿嗚阿嗚嗚~)   2014-12-30 01:59:00
路過推市長!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30 02:01:00
自願和被要求的差很多.. 更嚴重的是高工時過勞問題
作者: lolomi0529   2014-12-30 02:02:00
公務員就比較無法接受加班,立基點不一樣,所以才說需要雙方彼此了解,進而互相維護彼此權益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12-30 02:09:00
1天最多工作12小時,一個月不能超過46?加班不能超過46?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2-30 09:06:00
重點是話語權要拿回來阿 本來就不是剝削 媒體一直亂
作者: bilibala   2014-12-30 09:57:00
推一下,苗的說法就是柯一定會剝削其實不只苗,黃暐瀚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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