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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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學姊姊 13歲女暗巷打野砲
獻身給一對兄弟 姊未婚生子 妹被甩
3.完整新聞內文:
【賴又嘉╱台北報導】一名十三歲國一少女的姊姊曾和楊姓男友未婚生子,去年她跟著姊
姊到楊男家,看到楊男的弟弟長得帥,竟兩度深夜和楊男弟弟在暗巷打野砲,少女母親得
知,姊姊十七歲時才和楊男未婚產子,沒想到妹妹也有樣學樣,怒告楊男弟弟。台北地檢
署昨依與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起訴楊男弟弟。
據了解,少女長得清純可愛,出身單親家庭,與十七歲的姊姊和媽媽同住。檢方調查,少
女姊姊因與楊男談戀愛,曾未婚產下一子,孩子目前由女方扶養。少女去年底和姊姊一起
到對方家中拜訪,情竇初開的少女,看到年約二十歲的楊男弟弟長得帥氣,竟一見鍾情,
愛上楊男弟弟。
弟測謊未過遭訴
少女於今年一月某日晚間,得知楊男弟弟在北市新店區的某間網咖,便前往找楊男弟弟聊
天,楊男弟弟見少女主動送上門,一時克制不住,竟帶少女到網咖附近的巷弄,和少女打
野砲,少女因愛慕楊男弟弟,不到一個月又到網咖找楊男弟弟,二人再度在暗巷嘿咻。
今年三月間,少女因發現楊男弟弟另結新歡而分手,但想起自己兩次性行為都沒做防護措
施,擔心像姊姊一樣懷孕,才後悔地將實情告訴媽媽。
檢方偵查時,楊男弟弟否認與少女嘿咻,但因測謊沒過,才改口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
但堅稱不知少女未滿十四歲。檢察官認為,楊男哥哥與少女姊姊認識交往已久,楊男弟弟
不可能不知道姊姊年僅十七歲,而妹妹也一定是未成年,昨將楊男弟弟起訴,最重可判十
年。
律師張立業指出,為保障年幼者性自主權,《刑法》明訂與未滿十六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
觸法,但少女姊姊因已滿十七歲,且雙方你情我願,哥哥並未觸法。
「母女應受輔導」
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指出,少女可能是缺乏家庭關愛,在兩性觀念不健全的
情況下,模仿姊姊而輕易獻身,可能是家長沒在姊姊懷孕時,適當進行教育或溝通,導致
妹妹也出現相同行為,建議母女三人都接受輔導,增進親職溝通,並矯正兩性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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