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自訴無門,法院豈可袒護國家暴力!

作者: becool996 (冷月紫米)   2014-12-30 09:19:00
如果你們自訴國家暴力,告的對象也相同,社會基本事實同一,本來就是同一案件。
一個下令驅離或動用武力的行為,本來就是「一行為」,分好幾個案件是要一案數判嗎?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本就有規定同一案件不能重行起訴了,哪來的法院搓掉。
要這樣搞可以找100個、1000個現場民眾來自訴,有意義嗎?結果都告同一對象,然後
每件判的都不一樣?或每件判的都一樣?這樣有公信力有效率嗎?
如果那麼不信任國家,不敢走檢方用告訴程序,那今天為何又要信任法院來提自訴?說法
院搓案?那就訴諸社會別來法院就好。覺得法院很黑不是嗎?
※ 引述《Echeo (Echeo)》之銘言:
: 各位大大大家好小弟第一次八卦板PO文 請一樓黨工手下留情
: 不知道大家還記得323行政院暴力事件嗎?
: 各位可知道這件事情快要被法院搓湯圓搓掉了?
: 若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被政治侵蝕,我們如何能期待擁有公平與自由?
: 以下正文是司改會的來信,希望能讓社會更注意到323事件的後續
: 也邀請大家一起到場聲援司改會
:
作者: taimu (?)   2014-12-30 09:20:00
合案歸合案 不受理歸不受理
作者: u831208 (Abooh)   2014-12-30 09:25:00
把司法搞成國民黨的私法,再質疑人民不信任司法?執政就可以濫用司法?國家是國民黨的私產?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12-30 09:33:00
可能就是不照他們意思來 法院就是國民黨開的 我昨天也在推文裡問 為什麼要有些是個別 有些是集團 為什麼王醫師的案件為什麼就要個別 集體不行嗎?可是爆掛的人也沒回答我如果王醫師的案子能集體自訴 那何來標題的「自訴無門」
作者: u831208 (Abooh)   2014-12-30 09:36:00
國民黨濫權的時代啥時過去了?掌控國會當然控制修憲權法官檢察官亂判濫訴誰來監督?不是國民黨擋法官法?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12-30 09:40:00
八卦就是自訴這種漏洞百出制度當初要刪除 是律師團體想賺ㄧ把才留下來的 現在看到漏洞對自己不利了 又要循以前的模式來搧動議題
作者: u831208 (Abooh)   2014-12-30 09:41:00
過去國民黨司法官所為之惡有被追朔?程序正義有被執行?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12-30 09:42:00
律師團體都知道先罵法院可以凝聚對議題外行者的支持度啊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12-30 09:45:00
法官法?沒通過嗎?
作者: u831208 (Abooh)   2014-12-30 09:47:00
跳針?你又把被國民黨閹割的人民複決權搬出,不又回歸原點?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12-30 09:50:00
憲法修正必要人民複決 這是修憲程序 與你籠統概括的複決權有何關係呀?
作者: cuteclare (清兒)   2014-12-30 09:56:00
再噓 最後一段 為何要割闌尾呢? 不是說過高嗎?我真的不知道該怎信任這政府 尤其是在司法方面
作者: u831208 (Abooh)   2014-12-30 09:57:00
自己說DPP執政再告不就表明KMT執政不給告?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12-30 09:59:00
那如果DPP執政 還是要你集體 那表示什麼?那時候就改怪國民黨不給乒訴訟法 是嗎?修
作者: u831208 (Abooh)   2014-12-30 10:02:00
要司法獲得尊重,先懲處當年高植澎案司法官再說嘴吧?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12-30 10:04:00
法官?水院判他無罪也有要被懲處?司法官包括法官、檢察官 法官是司法體系 檢察官是行政體系 關法院是不是KMT什
作者: biologyer (街友)   2014-12-30 10:05:00
看看我們英明的law in shit你還能講的這麼有自信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12-30 10:06:00
麼事 要污衊也請把對象搞清楚
作者: u831208 (Abooh)   2014-12-30 10:09:00
國民黨繼續耍無賴吧!有黨證的我等著看....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12-30 10:26:00
所以 明明是行政權濫權 別把所有的司法人員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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